(八)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吃零食,工作和午餐时间不准喝酒(业务接待除外);
(九)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区域,不准串岗、脱岗、打磕睡、睡觉;
(十)上班时间佩带胸卡,按规定必须穿工作服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调动管理,不服从调动分配和管理的,分管部门主要领导有权通知其待岗或下岗处理。
第七条文明生产:
(一)按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考评细则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后场地清,地面无杂物,保持库场内道路通道畅通无阻,搞好包干区环境卫生和绿化;
(二)爱护公司财物,不准任意将公司的财物占为已有,严禁偷盗、有意损坏和浪费公司财物;
(三)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帮助、文明礼貌;
(四)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五)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工,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严禁在厂区内赌博、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章招聘
第八条公司聘用人员,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以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需要,而对外进行一种招聘的用工行为,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核、审查、核定,合格后方可聘用。应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交齐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3、一寸免冠照。
第四章培训
第九条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由公司统一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下进行。
第十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提出主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要求,报公司总经理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计划外培训项目,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前,需将追加培训项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备案。
第十三条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培训制度。新录用的员工、转岗的员工、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先经过培训,经考核具备岗位所需基本条件,并取得上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各类培训,无论外委培训还是内部培训,必须进行培训有效性评价,以保证培训的有效性、保证员工技能的提高。考核成绩记入员工培训档案,考核成绩不合格进行再培训,外委培训人员考核不合格,培训费用自理。
第五章人事变动
第十五条部门主管调动审批程序
部门主管的调动由总经理提出,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调动。
第十六条部门之间员工调动审批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用人部门主管提出用人需求,填写《用人申请表》,报送总经理,总经理与用人部门主管及主管经理协商拟定人选。
第十七条部门内部员工调动审批程序
部门内部员工岗位调整(包括临时借调3个工作日以上及试岗)由部门主管提出,经主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该部门主管做好备案。
第六章奖惩
第十八条处罚
(一)每月12日前报上月考勤(假日顺延)。每迟报一天,扣罚单位主管、考勤员20元,超过5日,处罚部门主管50元。
(二)未执行考勤登记制度,没有考勤登记本、有本不记、登记不符、没有考勤员,有上述情况之一,每月扣罚部门主管50元,直到完善制度为止。
(三)工作时间迟到、早退、脱岗、串岗、聊天,每发现一次,罚违纪者50元。迟到、早退达30分钟按旷工处理。
(四)工作时间内,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抽查中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处罚50元。
(五)工作时间内,各部门搞文体活动,或停工放假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各部门同时或分头搞集体活动,需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违纪,处罚部门主管100元。
(六)对无理取闹、谩骂、殴打、报复执行公务人员者,视情节处100—200元罚款或待岗,并交港口警务站或公安机关处理。
(七)库场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发现违犯者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处罚300元,第三次辞退。在非指定地点每发现一个烟头处罚所在部门主管50元。
(八)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每次罚款20元。
(九)光线充足情况下开照明灯,罚所在部门主管50元,办公室、休息室无人点照明灯、空调或取暖设备等,罚所在部门人员或班组人员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