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经查实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9、其它违规行为公司认为须待岗学习1个月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3个月:
1、待岗学习1个月期满后,对所犯错误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一年内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泄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到损失2019元—3000元的;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2019元—3000元的;
4、在工作场所聚众赌博、斗殴、故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5、经查实对同事进行恶意诬陷的,制造伪证的,故意制造事端的;
6、旷工1天的;
7、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仪器、各种车辆及具有技术性工具且造成损失在2019—3000元的;
8、故意损毁文件、毁坏公物者;
9、其他较大违规行为公司认为须待岗学习3个月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6个月:
1、待岗学习3个月期满后对所犯错误认识仍不到位、态度仍不端正,一年内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假借职权,损公肥私,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数额在3000—5000元的;
3、损坏、侵占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数额在3000—5000元的;
4、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仪器、车辆及具有技术性工具,且造成损失3000—5000元的;
5、故意损毁公司财物,致公司受到损失3000—5000元的;
6、泄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到损失3000—5000元的;
7、玩忽、擅离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3000—5000元的;
8、连续旷工天数超过1天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9、其他严重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的;
(二)按国家《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惩戒的程序
一、待岗惩戒程序
(一)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负责调查,写出查证材料经当事人签字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公司按照惩戒审批权限作出惩戒决定。对员工的惩戒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示。
(二)对员工的惩戒决定用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记入档案。允许受惩戒的员工申辩,员工对所受惩戒不服,可以向工会申诉。
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办理程序:
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调查核实相关事宜并提出意见报公司。公司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决定前,应事先将解除事由告知工会,工会认为解除合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公司在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解除决定。解除决定应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惩戒期满,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子分公司按管理权限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决定,考核合格的,安排重新上岗或另行安排岗位。员工重新获得岗位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与其他员工享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八条待岗学习期间及期满考核合格上岗后,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各级人员弄虚作假、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从严惩戒。
第七章员工内部退养
第三十条员工内部退养政策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三十一条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在内退期间的待遇
1、内退期间,公司予以发放内退生活费。内退生活费标准按离岗前本人岗位正岗工资标准的60%+工龄津贴支付,内退后不再享受绩效工资、其他奖金、交通补贴及生活补贴。
2、内退期间,公司按规定继续为内退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年金。
3、内退期间,取暖费等按当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