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急预案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以及相关的制度规定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铁路专用线事故,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行车中断以及其他对铁路正常行车产生影响,需要进行应急救援的事故。
1.4 编制原则
1.4.1 应急事故救援要严格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基本原则。
1.4.2 坚持信息传递准确、救援出动迅速、组织指挥严谨、责任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迅速开通线路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设立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长由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总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担任
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部全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2.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2.2.1 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负责协调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2.2.2 救援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安全部,负责管理、检查、指导各公司的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并协助领导进行铁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2.2.3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
3 应急事故通报
3.1 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总公司、本公司负责人以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报告。
3.2 当发生人员伤亡、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各公司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各公司值班室应保存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值班电话或负责人电话,并定期检查是否有变更,以确保通讯联系的畅通。
3.3 救援报告的主要内容:
3.3.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站名)、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3.3.2 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3.3.3 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3.3.4 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3.3.5 机车车辆脱轨数量及型号、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3.3.6 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3.3.7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3.8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4 救援响应
4.1 接到事故救援报告后,总公司会进行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相关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应立即前往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 现场救援
5.1 当事故导致行车中断或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时,各公司应迅速组织人员,协助上级清理事故货车和相关货车装载的货物。
5.2 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并及时移交事故调查组。如果应急救援需要改变事故现场,应进行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销毁相关证据。
5.3 当事故导致铁路设备设施损坏时,应积极配合有关专业部门立即组织抢修。
5.4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解救和疏散被困人员,设立现场警戒区域,阻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现场。
5.5 在事故救援完毕后,协助现场指挥部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进一步确认没有遗留人员,拆除、回收、移交救援设备和设施,清除障碍物。
5.6 在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导致事故损失扩大、延误救援恢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6 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