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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示例4篇
大小:469.17KB 5页 发布时间: 2024-03-14 11:54:09 9.36k 8.8k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4.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文物开放单位及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5.文物外事、外展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破坏、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Ⅲ级)

1.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遗存的。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启动本预案,应急指挥部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报国家文物局。

2.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地(州、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3.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区)级文物行政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报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地(州、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各文博单位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通过110、119、120等常用报警电话报警,并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续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并核实情况后,在2小时内向国家文物局报告。事态严重或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2)真实。报送信息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客观。

(3)全面。报送信息应当多角度、多侧面,全面反映突发事件。

2.报送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文物受损情况。

(3)突发事件原因分析。

(4)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随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

(三)指挥和处置

1.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并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事发地文物行政部门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处室负责同事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全力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项行动方案,立即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4)掌握事件动态信息,并及时上报国家文物局。

2.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各相关处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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