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根据突发暴力事件的类别,主管科室(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保卫科、后勤科)应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人员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科学分析与综合评价。
第九条:医院所属各科室均为突发暴力事件的监测单元,每个职工均有监测的责任及报告的义务。
第十条:根据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是局部还是全院,医院设定两个级别的预警及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仅影响医院部分地域或部分科室且危害较小的突发暴力事件,定为黄色预警,应急响应为相关科室及安保科;影响医院整体工作或危害较大的突发事件,定为红色预警,应急响应为全院所有科室及人员。
报告
第十一条:建立突发暴力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医院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科室。办公室:2210261。
第十二条:职能科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将情况报告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根据领导小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或应对突发暴力事件。各相关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保持通讯联系。
第十三条:医院突发暴力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情况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重大暴力事件应半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第十四条:医院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况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由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定医院新闻发言人,严禁其它人参与发布信息,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培训与演练
第十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主管科室应认真研究各自主管范围内最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实施培训。
第十六条: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开展突发暴力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对突发暴力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突发暴力事件应急处理主管科室应对各级各类人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进行涵盖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识别、报告、应急处理技术、群体防护、个体防护、现场救护等内容的培训。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主管科室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中各责任人的责任与义务分别制订岗位职责,针对各个关键科室的具体负责人,明确其职责范围、协调对象、主要对策、行事步骤、联系方式等。内容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携带。
第十八条:模拟演练每年至少1次,由突发暴力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订模拟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技术培训,模拟情景,实际演练,提高组织成员的应急反应能力,训练一支能打硬仗的应急团队。
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突发暴力事件发生后,院突发暴力事件领导小组和主管科室应立即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暴力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二十条:启动医院应急预案,需经院务会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医院最高领导,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配合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精诚协作,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启动后,后勤保障要尽一切努力充分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物资,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药房要保证药品的供应。
第二十三条:根据突发暴力事件的类型,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先行一步,对事件现场进行紧急处置,保障人员安全,为应急处理指挥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应急小组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开展突发暴力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第二十六条: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附则
第二十七条: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和医院突发事件应急救护队员名单。
第二十八条:每次突发暴力事件处理之后,各主管科室要组织力量做好突发暴力事件的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及失误的教训,做好突发暴力事件后医院的重建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预案自今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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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恐怖、暴力事件,保护公民的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维护医院治安秩序,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指挥组:
组长:分管院长
副组长:保卫部主任
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
(二)管理机构设在保卫部,在指挥组成员到达现场前,保卫部接警人员负责场指挥。
(三)现场处置组
组长:保卫部副主任
成员:保卫部(院卫队)
下设行动组、疏散组、警戒组
(四)医疗救护组:医务部、急诊科
(五)物资保障组:总务部、维修中心、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