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的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内的每次扣罚30元,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罚50元。代签到的代签双方每次各罚50元。
2、事假按本人日均工资计扣;病假按本人日均工资的50%计扣(2天以上的病假需有医院病假单,否则按事假执行),事假或病假停发当月全勤假。
3、旷工按本人日均工资的200%计扣(月度累计旷工2天,全年累计旷工4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并停发当月全勤奖。
4、未穿工作服的;不佩带工号牌的;工作服有异味不整洁;管辖设备不搞卫生的,以上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罚10元。
5、员工在工作场所吸烟的;与顾客发生争吵的;拾物不报,占为己有的;以上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罚100元。
6、未经许可,擅自私用公司设备做私活或损坏公司设备财产的,按实际损失扣罚。
7、由于员工缺乏责任心而非设备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或报废,按实际损失扣罚。
一、总则
1、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之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本规章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之从业人员而言。
二、聘用
1、全公司员工录用以宁缺勿滥,行业精英为原则,在核定编制内,录用能胜任岗位工作,素质较高的人员,公司正式员工一律签署聘用劳动合同。
2、本着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选录用的原则,采用社会招聘、人才交流机构介绍、本公司员工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招聘。
3、应聘人员经面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录用手续并签《试用员工协议》,进入试用期。
4、试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3个月,试用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期满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员工转正档案表》,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提出鉴定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享受转正后工资待遇,但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房贴及保险,员工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视员工表现,最长可延迟至员工工作满半年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5、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业绩欠佳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1周者,不发工资。
6、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证件:
个人身份证明
人事资料卡(个人简历)
本人免冠登记照片二张
其他如要之文件(如专业资格合格证或学历证件等)
三、辞职、辞退、解聘
1、公司员工因故提出辞职,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员工个人辞职应写《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送人事部门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者,人事部门将不予受理。
2、申请辞职者,未经总经理审批之前,须坚守工作岗位、经批准后,不再安排具体工作,该员工应按公司要求交接工作和办理财物移交手续,其间只发基本工资,免除其他一切福利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3、公司辞退员工,由人事部门在征得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意见后,向被辞退员工提交解聘通知,并要求限期办理手续,因特殊情况经人事部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4、公司辞退之员工在办理所有移交离职手续期间,公司只发给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5、公司辞退员工有特殊原因时(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职等),经总经理审批同意之日起立即停发所有薪金。
6、离职者佣金结算自离职之日起1月内支付60,预留40在3个月内结算。
7、完备离职手续:
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通知书》;
(2)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清算与公司有关的来往帐目;
(5)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2)、员工违约或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其在劳动合同期内产生的有关费用。
3)、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此合同(协议)与合同书,共同生效,具有同等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