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模范教师、学生代表讲话(工会、团委负责);
⑤文艺节目(教工、学生)(工会、团委负责);
⑥参会人员:局领导、院领导、各部门中层正职、受表彰教职工、各部门教师、学生代表。
4、学生庆祝教师节活动(9月1日——9月10日)(学管处、团委、各系、校区负责):
(1)组织专题班会、教师座谈会;
(2)(各班)向任课教师赠送贺卡、贺词或节日礼物;
(3)组织庆教师节字、画展览;
(4)组织志愿者结合值周学生清扫家属院环境卫生;到离退休教职工家中服务;
(5)其他庆祝活动各系(校区)可自行组织。
5、学院组织领导慰问生病、住院教职工。(工会负责)
6、给全体教师(包括离退休教师)发短信祝贺(工会、院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