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预案的组织领导
1、公司总经理为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模板的第一责任人。在火灾和生产事故发生时,总经理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灭火和抢救工作。
2、厂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模板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在火灾和生产事故发生时,他们必须立即拨打“119”和“120”电话报警,同时向总经理报告,采取应急措施,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并配合消防部门和急救中心实施灭火和救护工作。
二、防火应急措施
1、当火灾事故发生时,应立即组成由公司总经理、厂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指挥部,清点职工人数,安排报警和自救工作。
2、工厂电工应立即切断厂区内所有电源,并启动院内机井,保证灭火用水。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疏散职工的同时,按照公司消防工作分工,在消防车未到达之前,组织职工利用工厂的消防水枪和灭火器材进行自救,控制火势,等待救援。
三、生产事故应急措施
1、加工、烘干等车间若发生生产事故时,车间主任和现场第一目击人应立即拨打求救电话,同时报告厂长和总经理。
2、如发生机械伤人事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应立即关停机械,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止血等急救措施,并安排专人看护,等候救护车急救。
3、对受伤人员要有专人陪护到医院救治,同时安排财务人员亲自到医院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实施有效的抢救。
四、火灾、生产事故应急组织
1、火灾扑救应急组织
①由公司总经理和分厂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灭火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②成立公司义务消防队。在火灾发生后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之前,义务消防队应迅速赶到现场,控制火势蔓延或在初级阶段将火扑灭。
③义务消防队由机关男职工和分厂工人组成,分为三个组:水枪灭火组,由刘德胜负责,利用院内机井和楼内消防栓进行灭火;泡沫灭火组,由史铁章负责,利用楼内和厂区内的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报警通讯组,由门卫负责,及时报警,维持厂区秩序,引导消防车进行灭火。
2、生产事故应急组织
①由公司总经理和分厂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生产事故自救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②组成由厂长和车间主任负责的机械伤人自救小组。在万一发生生产事故时,应切断电源,抢救受伤人员,并拨打求救电话。
③成立由副总经理和财务人员组成的救护组,负责陪同受伤人员到医院进行救治。
④成立由办公室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事故报告组,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
五、预防为主、杜绝事故发生
1、公司及分厂和各部门在严格执行本公司的防火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将预防放在首位。严格治理一切不规范和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大硬件设施改善和建设,保证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执行应急预案的能力,做到保证自身安全和企业减少损失、及时报警、报案,充分利用“119”、“120”等急救方式。
3、每年应进行两次应急预案演练,对各工种岗位进行两次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各项应急预案措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保证预防为主,不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以上应急预案落实到机关、工厂、车间、班组,并严格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应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完善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快速、有序的方式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和范围:
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预案。
2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2 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长、市委委办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市安委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目督办、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科技局、市广电局、市卫计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防灾减灾局、市政局、市项目促进中心、市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警戒保卫组、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善后处置、宣传报道9个组,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