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1 事故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3.1.1 立即向110或119紧急报警,同时向市委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及归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长报告。
事故应急上报和联络电话和传真
市委应急办电话和传真:2874366
市政府应急办(市防灾减灾局)电话:2876778传真:2876779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和传真:2832844
3.1.2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3.1.2.1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3.1.2.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1.2.3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3.1.2.4 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1.2.5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事项。
3.1.3 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3.2 事故现场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开展工作,指挥部及下设各组有关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2 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相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3 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4 卫计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公司要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险配合工作。
4.5 发改、经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下,要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 其它事项
5.1 本《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5.2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5.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4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无理阻拦或拒绝。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玩忽职守,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5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所在地一把手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6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7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村各类事故的救援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和管理,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人员,降低事故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更大损失,我们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以下预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预测和管理
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第一步,应该是认真有效地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和管理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将大大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定期全面排查。对村组及企业,尤其是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每月进行一到两次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除。
2、监督并督促村组和企业做好具体的应急处理预案。
3、制定本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以便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冷静指挥,妥善处理,将人民安全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4、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在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应急处理预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确定和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安监站工作范围内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安全事故、污染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