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5)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6)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②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③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④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⑤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邻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⑥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⑦作业完毕,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7)为防止事故发生,塔吊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和拆除,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塔吊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于续。
(9)塔吊安装、顶升、拆除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项目总工审批后遵照执行。
(10)所有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方案施工,做好塔吊拉接点拉牢工作,防止架体倒塌。
(11)塔吊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塔机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安全事故的应急和救援
1、机构与职责
如果发生塔吊重大安全事故,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理,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项目部也应该根据已经制定好的应急机构成立项目部领导小组。
(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生产副总、技术负责人及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审批抢险方案;组织、协调各方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保持与上级领导机关的通讯联系,及时发布现场信息。
(2)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管理人员组成。并设置以下职能机构:通讯联络组、技术支持组抢险抢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保卫组。应急小组的职责及分工如下:
(1)组长(项目经理)职责
①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②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③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④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作出安排;
⑤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⑥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2)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①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②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③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④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3)通讯联络组职责
①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②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③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4)技术支持组职责
①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②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③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