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4.3道路交通事故分级响应
4.3.1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经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组长的指示,迅速启动本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处置,并同时报告县交警大队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4.3.2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经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组长的指示,迅速启动本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并及时向县政府、县运管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报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4.4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驾乘人员应:
4.4.1在医疗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4.4.2在公安交警部门到达现场之前,放置各类警示标牌,划定警戒区,尽量保护现场。如需要移动现场证物,应作好标记。
4.4.3各应急救援小组到达现场后,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4.4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后,由他们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积极协助运送伤员。
4.4.5公安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公安交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4.4.6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4.7按照有关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收集相关证据。
4.4.8安抚伤亡家属的思想情绪,避免因交通事故引发其他不稳定因素。
4.4.9调集事故应急救援车辆,转移未受伤的其他乘客。
4.5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理
5.1.1事故现场施救后,赶赴医院安抚伤员并做好记录,组织支付医院费用,协助转移和救护受伤人员。接待和安置遇难者家属,并解决其食宿等问题。
5.1.2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并协助其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提供相关手续,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索赔。
5.2调查与评估
5.2.1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和相关影响进行调查,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并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2.2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和全体驾驶员开会,通报事故情况和初步分析的原因,制定治理、防范和整改措施,增强和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5.3恢复与重建
5.3.1将事故中损坏的车辆拖至指定修理厂进行修复。
5.3.2对在事故救援中消耗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补充和完善。
6.应急保障
6.1公司配备有医疗箱。
6.2各车台配备有警示牌、灭火器、三角木等安全设备,超长车辆配备有防滑链、消防沙、铁楸等。
6.3应急车辆川Q45491、川Q22319、川Q22172,保证车况良好,驾驶员随时准备就绪。
6.3小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6.4公司值班电话__。
7.监督管理
7.1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