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者、实施交通管制、事故责任追查以及向上级报告情况等工作。
3、应急抢救组
应急抢救组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他们还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以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4、救灾救济组
救灾救济组将协助做好事故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5、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将负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各项资源和设备的供应。
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演练8
为了迅速处置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11人以上重伤或1人死亡8人以上重伤或2人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问题。
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执行领导组的决策和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级领导的汇报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担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并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担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并调动医疗人员、器械和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担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与有关部门一起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根据需要,现场勘查可以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的人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的群众,接待和安置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并在1小时内确认事故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应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尽量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避免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应按照相关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应撰写书面总结并报县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