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事故发生后,驾乘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科报告。安全科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经理报告。
4.2.2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事故发生车辆概况;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 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 道路交通事故分级响应
4.3.1 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经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组长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处置,并同时报告县交警大队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4.3.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经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组长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县政府、县运管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并同时报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4.4 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驾乘人员应当:
4.4.1 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4.4.2 在公安交警部门到现场之前,放置好各类警示标牌,划定好警戒区,尽量保护好现场。如需要移动现场证物,应作好标记。
4.4.3 各应急救援小组到达现场后,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4.4 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协助运送伤员。
4.4.5 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配合公安交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4.4.6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4.7 按照有关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搜集相关证据。
4.4.8 安抚好伤亡家属的思想情绪,避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4.4.9 调集事故应急救援车辆,转移未受伤的其他乘客。
4.5 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1.1 事故现场施救后,赶赴医院安抚伤员并做好记录,组织资金支付医院,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其吃、穿、住等问题。
5.1.2 向保险公司索赔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协助其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
5.2 调查与评估
5.2.1 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和相关影响进行调查,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2.2 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和全体驾驶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及初步分析的原因。针对事故的全过程,制定出治理、防范、整改措施,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增强和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5.3 恢复与重建
5.3.1 将事故中损坏的车辆拖往指定修理厂修复。
5.3.2 对于在事故救援中消耗掉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补充和完善。
6. 应急保障
6.1 公司配备有医疗箱。
6.2 各车台配备有警示牌、灭火器、三角木等安全设备。超长车配备有防滑链、消防沙、铁楸等。
6.3 应急车辆川Q45491、川Q22319、川Q22172,保证应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随时作好准备。
6.4 小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