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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方案7篇
大小:474.48KB 5页 发布时间: 2024-03-22 14:13:41 12.55k 12.38k

本预案的处置原则是接到事故报警后,交警大队、乡人民政府、事故发生所在行政村及所属乡卫生院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掌握案情,按照上报范围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为了实施本预案,乡政府将成立榆村乡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部,该总指挥部设在乡综治办。总指挥为王继周,副总指挥为叶俊,成员由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卫生院、交警大队、交通站、民政局、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负责榆村乡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总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办公室,该办公室由叶俊担任主任,成员单位有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卫生院、交警大队、交通站、民政局、供电所、财政所等。该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抢救工作,力争将事故车、物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同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予以调整、修订和补充。办公室还负责紧急调用各类所需物资、设备、人员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并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情况公布于众。此外,办公室还负责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指挥部还设有现场勘察调查组,该组负责救护伤员,处置现场,调查取证,肇事车辆检验、处置,拟写事故调查报告。另外还有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组,该组负责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的交通管制命令,保护现场,堵截设卡,救护伤员,维护疏导交通秩序。还有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发生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的有关善后处理。宣传报道组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处置总指挥部的通知、通告和有关事情况。

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过程中,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勘查现场情况,了解现场情况以避免意外发生;其次,固定事故车辆位置,确保车辆不会滚动;然后,检查和保护受伤人员,将受伤者盖上毛毯等物品保暖和防止受惊;接着,救出被困人员,使用专门救援工具将被困人员救出;接下来,进行现场诊断急救,及时对伤者进行救护;最后,清理现场,拖走事故车辆并清扫路面,协助警察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在实施本预案时,应注意事项和要求,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对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是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发生在道路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的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各相关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较大交通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

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方案7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用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内因公驾乘汽车车辆时,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的效率和规范性,本预案旨在规范事故的责任认定、善后处理和损失赔偿,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人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难度和风险。同时,本预案还着重强调了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性,旨在保证在接警后能够迅速赶赴现场,配合公安和车管部门了解情况全力救护,减少损失和影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总则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规范事故的责任认定,善后处理、损失赔偿,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人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保证在接警后能够迅速赶赴现场,配合公安和车管部门了解情况全力救护,减少损失和影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3、组织机构

为了妥善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4、主要职责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及其它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协调与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急处置工作;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处理紧急事项的决策;统一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应急处理办公室的职责包括:负责公司管内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和协调指挥工作,参与事故处理,通报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包括:负责调查、分析和处理公司管内因公驾乘汽车所发生的责任交通伤亡事故。做好公司内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的勘查意见,提出初步定性定责意见。

善后处理组的职责包括: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机构赶赴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5、应急响应程序

5.1、事故救援

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乘车人要在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和各单位安全、车管部门报告。车辆驾驶人员及乘车人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做好防护工作,拦停过往车辆运送伤员,并迅速拨打120(医疗急救中心电话)及122(交通事故投诉台),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应当予以协助。

公司调度、各单位安全、车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分别向有关领导汇报,对达到本预案适用条件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按照各自分工和兰州铁路局汽车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安排、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处理措施。协助事故救援的人员和事故单位,在现场救援时应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按照有关法规展开救援工作。

根据就近先救援的原则,安排就近的地区先进行救援,同时,公司及事故单位内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出发,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在接到事故报告30分钟内,公司及事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路局安监室、中心人力资源部报告,公司安全技术部及事故单位办公室负责向中心安全部门、路局总值班室、物资处车管办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概况,同时报告车辆投保公司(4995518)。

公司救援小组在中心、局救援小组未到达现场前,应积极配合当地交管部门积极抢救伤员,做好各项救援准备工作,勘察现场(有条件的做好摄影摄像工作)保存可疑证物,做好记录,对交管部门的事故现场勘察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签认。

公司救援小组应向中心、局救援小组主动汇报情况,不得隐瞒事故情节或有碍事故救援调查的言行发生。并在路局、中心救援小组的指导下,根据事故性质,迅速制定救援处理措施,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统一领导,专人指挥,工作有序,力争将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损失和带来的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要加强事故现场安全监控,以防不测事故再度发生。

5.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由公司主(协)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副总经理牵头,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及事故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协调,并统一安排协调各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在现场调查、内部取证时,应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综合管理部组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拍照、录像,搜集事故现场物证痕迹,对制动人拖印,机动撞击程度、进行测量、测算,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记录事故当事人、目击和相关人员的口述、笔录及伤亡人员、车辆损失的准确情况,写出事故概况及事故原因分析。在确认事实后,请事故责任人签认。

处理原则应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比照本预案有关内容办理。事故的当事人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事故现场调查记录确认无误后,当事人和单位方能签认。

事故概况的书面报告要在24小时内上报路局相关部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年月时分);发生的地点(省、市、县地名, 国道或其它道路名称、公里、米);天气、路面情况;车辆驾驶员、乘载人基本概况、伤亡情况;驾驶公车的基本概况(车型车号、核定车载人数)和车辆损失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5.3、后期处理

公司及事故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赶赴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6、其它:

在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事故应急救援、定责、处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或玩忽职守。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调解。发生事故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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