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响应
1.当公共场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场所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3.对违反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后期处置
1.向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总结经验教训。
2.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对受影响的公众进行必要的安抚和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六、附则
1.本预案由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