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学前科;卫生局——儿保、疾控、卫监等、公安局——警署等)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园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儿保所、街道医院等)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监督所)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要建立“来园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卫生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园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
区教育局:
区疾控中心:
水质检测:
区儿保所:
街道医院:
区食品监督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5
1. 报告单位与责任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等,都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单位。而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以及个体开业医生等,都被视为责任报告人。
2. 报告内容: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以及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等情况时,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需要进行报告。
3. 报告方式和时限:一旦发现上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如果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应同时进行网络直报。对于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
4. 审核与确认: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其真实性,并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如果事件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标准,应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5. 应急处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启动应急系统,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应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 禁止行为: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总的来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是为了及时、准确地获取和传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以便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