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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救灾准备
(一)制定工作预案。本预案是县社在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的基本预案。各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救灾应急工作预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救灾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二)人员准备。各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救灾应急工作,面对突发情况,提高抢险救灾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物资准备。根据县政府的要求或灾区的实际情况,储备一定的应急救灾物资和款项。
五、其他事宜
(一)本预案将根据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改。
(二)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