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吃陌生人的食物,不喝陌生人的饮料。
4.勇敢说出自己的感受,学会拒绝、学会说“不”!
家长:
1.教导孩子认识隐私部位:背心短裤覆盖的地方是隐私部位,是绝对不能被随意触摸的。
2.教导孩子抵制不安全(不恰当)或模棱两可的身体接触。
3.家长在选择托管机构时一定要慎重,考察托管机构的相关情况。
4.家长要避免未成年人自己在家中,女童尽量不要单独行动要结伴而行。不轻易把孩子交给除家人以外的人照看,对照看孩子的人要充分了解。
5.无论多忙,都细心观察孩子的异常反应:如变得胆小、爱哭、忽然不喜欢上学等。
6.教育孩子,在遇到性侵或猥亵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告诉家长,以便及时报警、保留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
7.如发现孩子已经遭受了性侵害,家长不要羞于启齿,要及时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尽快带孩子去医院进行检查,同时请专业人士对孩子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帮助孩子回到正常生活。
防性防侵害安全内容2
一、什么是性侵害?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通常,性侵犯可分为非身体接触:如对青少年说下流的话,开性玩笑、打性骚扰电话;向青少年暴露生殖器;以及身体接触:如触摸青少年身体的隐私部位或令人反感的部位,实施性暴力等。
二、如何预防性侵害?
1.预防性侵害,事前如何防范?
不要轻易与虚拟网络空间的人见面,即便见面也要在公共开放的场合;未经家长同意,拒绝接受任何成年异性的吃请;不搭乘陌生成年异性的车辆;独自在家时,拒绝陌生异性进门。
不要以为熟识的人就不会有危险,性侵害案件,相当案例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对熟识男孩的交往要把握两点,一是有所信任,坦然交往;二是不能完全没有设防:不单独和熟识男孩相处过久;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承诺,举止沉稳、行为朴实、不轻浮,严格要求自己;在熟识男孩对自己提出非分要求时,应保持镇定,用理智的态度明确拒绝,同时要及时离开。
学生要上晚自习,夜行也无法避免,所以一般夜行时最好结伴而行,要选择照明好的街道,感觉到危险立刻逃跑,一定要跑到人多的地方。看到人的时候,高声呼喊救命。如果避免不了独自一人的路段,可以让父母在安全处等待然后一起回家。可以平时自己设想一下如果遭到这种情形,自己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在脑中像演戏一样演一遍,这也是所谓的假想防范法。
2.面对性侵害,事中如何应对?
如果遇到性侵害,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临危不惧,只有设法使自己沉着、冷静,才能与犯罪分子周旋;要与犯罪分子软磨硬泡,拖延时间,顽强抵抗;要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尽可能的取得犯罪分子的头发、皮肤、衣服等证据;遇到合适的时机一定要抓紧自救或向他人求救。
3.遭遇性侵害,事后如何应对?
在发生性侵害之后,很多人选择逃避不愿面对,不愿意告诉家人。其实这样的方法都是错误的。真正要做的是:
(1)及时报案不要拖。一旦遭遇性侵害事件后,要打消顾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不能因为害怕名誉受损,将苦果自己咽下去,这样会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使更多的女性受害。
(2)配合调查要积极。性侵害发生后,在报案的同时,被害人要将侵害的有关物证保留好,并将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口音、携带物品、受伤状况等情况如实地向有关调查人员反映,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
(3)心态调整不极端。很多女性侵害后,表现出意志消沉,精神萎靡,心理负担加重,整天生活在被侵害的阴影中,久而久之,会产生厌世情绪,有些会抱着破罐破摔的情理,走上自甘堕落的道路。还有自尊心较强的会由悲愤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发誓要除掉加害人。因此,遭受性侵害的女性一定要在吸取教训的同时,及时调整心态,尽快从阴影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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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侵害的法律后果——很严重!
性侵害他人,轻者治安处罚,重者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最重可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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