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3月30日至20xx年4月5日
五、责任分工
1.各村(居)委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和组织宣传工作,做好交通疏导、摊点管理、治安消防、环境整治、文明祭扫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2.民政所:
牵头负责全镇群众文明祭扫工作,加强对镇各村(居)委会的清明祭扫、宣传工作的督查工作。
3.组宣办:
组织协调利用网络、短信、公示栏等渠道开展殡葬改革和文明祭扫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文明祭扫规定、交通路线安排等相关信息。要将鲜花祭扫、网络祭扫、黄丝带、心愿卡等新型文明祭扫方式通过媒体进行重点宣传。
4.文明办:
4月30日之前发放《至市民一封信》,将文明祭扫内容告知于民。
5.城管:
5月4日全员到主要街道及路段指挥交通,保持交通顺畅,禁止乱停乱放。同时对无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祭扫用品的作坊、摊位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
6.派出所:
清明期间,负责组织、维护全镇群众祭扫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有关要求
1.树立安全意识,措施保障到位。
各村(居)委会和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摊点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摊点完善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切实加强巡查值守、人员疏导、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有序。
2.及时成立机构,职责履行到位。
各村(居)委会和各成员单位明确带队领导,确定一名联络员,遇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切实做到定人、定点、定时、定职责,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达指定现场。
3.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到位。
清明期间,各村(居)委会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镇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到岗到位,届时将对全镇清明期间文明祭扫工作进行督查,对因人员脱岗、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交通拥堵、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现象的,将严肃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