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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修改权归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所有,修改后的制度须按照相应程序重新发布。
第六章附件
第十五条附件包括会议议程、会议纪要模板、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