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为公司业务车辆,任何人严禁公车私用,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按每次200元罚款处理。
2、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用车,需事先向公司书面申请,经内务部批准后由内务部指定派车。
3、公司专职司机需对使用车辆安全及使用情况负责,每天下班无用车后需把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地点,严禁把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在下班后将车开出使用,一经查实,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作开除处理。
4、公司车辆加油需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公司司机在报销燃油发票、停车及过路过桥费时,需附加公司的派车申请单并注明实际公里数,公司其他人无权向公司报销上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