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越来越炎热,疫情防控人员一定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医护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应急预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应急预案1
局各股(室)、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各有关企业:
目前,我县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杈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安排部署,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防暑降温
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前谋划安排,精心组织部署,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防暑降温工作。要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要落实《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要求,做好园区、工厂、楼宇、食堂、宿舍等场所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等相关防疫管理。
二、严格监督执法,促进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监管股室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同时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有关规定和防范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在安排高温作业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用人单位要结合高温季节生产作业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是积极改善作业条件。用人单位要推动做好工作环境定消毒、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加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控制和减少人员聚集等工作。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施,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如发现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及时送医。
三是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要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要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要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在疫情防控中因不科学佩戴呼吸防护用品导致职业性中暑事件发生。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劳动者安全防护意识
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方法,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因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造成中暑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端午”期间各用人单位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配强值班力量,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在岗值守,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
xx县应急管理局
20xx年6月24日
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应急预案2
目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防范高温中暑事件发生,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制定本指南。
一、高温危害及临床表现
(一)高温危害。
高温危害主要是指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过程中高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超过规定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限值要求见附件)。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时,人体可能出现一系列的生理功能改变,如体温调节、水盐代谢、消化、神经、泌尿和循环等系统的适应性反应,当这些变化超过一定限度时,则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引起机体的病变,严重者可能造成中暑,甚至危及生命。
随着高温季节的到来,许多疫情防控活动,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及场所消毒、核酸采样、人员管控、患者及密接人员转运、污物处理等,需要在高温环境或高温天气下进行。疫情防控人员基于病源性病毒个体防护的需要,在职业活动中必须穿戴各类防护用品,不利于自身的散热和体温调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疫情处置等高强度长时间作业时,大量出汗且不能及时补充水分导致脱水、电解质紊乱等,这些情况易导致中暑的发生。
(二)临床表现。
按照职业性中暑的诊断标准,高温危害造成的后果,在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中暑先兆、中暑(热痉挛、热衰竭和热射病)。
1.中暑先兆。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低于38.0℃,可伴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短时间休息后症状即可消失。
2.热痉挛。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大量出汗后出现短暂、间歇发作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多见于四肢肌肉、咀嚼肌及腹肌,尤以腓肠肌为著,呈对称性;体温一般正常。
3.热衰竭。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出现以血容量不足为特征的一组临床综合征,如多汗、皮肤湿冷、面色苍白、恶心、头晕、心率明显增加、低血压、少尿,体温常升高但不超过40℃,可伴有眩晕、晕厥,部分患者早期仅出现体温升高。实验室检查可见血细胞比容增高、高钠血症、氮质血症。
4.热射病。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出现以体温明显增高及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表现为皮肤干热,无汗,体温高达40℃及以上,谵妄、昏迷等;可伴有全身性癫痫样发作、横纹肌溶解、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切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一)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根据疫情防控人员的身体情况,合理安排疫情防控人员作业岗位。对于患有心、脑血管性疾病、慢性肾炎、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不应安排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不得安排怀孕的疫情防控人员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于身体不适宜继续从事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的疫情防控人员,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科学安排作业时间。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根据高温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安排核酸采样及疫苗接种时间,并加强高温工作场所中暑防控指导。高温天气时尽量避开日光强烈、气温较高的时段工作(如11时~15时),选择早晚温度相对较低时段开展工作。加强高温工作场所、高温天气户外疫情防控人员轮换休息,降低劳动强度、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高温环境下缩短到2小时以内)。
(三)改善工作环境。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合理选择户外核酸检测等工作场所地点,高温工作场所或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设施,如防晒遮阳棚、移动式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固定式空气淋浴设备等。工作场所附近应设置休息室,休息室室内外温差不宜过大,并配备必需的防暑降温设施或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