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禁卧床吸烟和乱丢烟蒂。
3、宿舍内严禁烧饭、烧菜。
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
卫生:
1、严禁乱倒垃圾、脏水及随地大小便。
2、在规定区域内晒衣、被不得随意乱挂,注意个人卫生。
3、必须建立宿舍值日制度,搞好室内卫生及门前的三包工作。
4、宿舍内的物品堆放必须规范,做到整齐、有序。
以上规定望住宿人员认真执行,违者视情节严重,将作来源理、清退,直至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然物品;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放入柜内;
7、洗完衣物在指定住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音机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登记姓名、与员工的关系及进出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人员报告;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13、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4、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在指定场所;
15、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16、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7、不得在床上抽烟;
18、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1条、在建工程不得用来住宿工人,应另建些临时性宿舍让工人住宿。
第2条、当条件允许时临时宿舍应当尽可能建在离建筑物二十米以外的地方。临时宿舍的使用期限较长或在使用期间正值雨季的,不得修建在低洼潮湿的地带和其他可能被水淹没的地带。
第3条、厨房、变电室与临时宿舍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十到十五米。
第4条、临时宿舍区通向工地要修建简易道路。
第5条、宿舍天棚的高度,不应当低于二点五米。
第6条、每间宿舍的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居住人数不超过10人,并且要有一个窗户和出入的门,门宽不得小于一米,门扇必须向外开,室内应通风采光良好。
第7条、宿舍的四周和道路两侧,应当修建排水明沟。
第8条、照明电线应当有良好的绝缘采用拉线开关,夏季应在每间宿舍装上防暑降温的风扇或空调,并且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9条、为了确保安全,宿舍应设置一些消防设施和工具,如消火栓、砂袋、水桶、手动水泵、灭火器等,并且建立防火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消防演习。
第10条、修建临时宿舍要有规划和简要设计,并且应经公司安全科的审核批准,才能施工。
第11条、临时宿舍使用期间,应当经常发动职工开展防火和卫生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