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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爱国卫生月活动策划方案怎么写8篇
大小:481.13KB 6页 发布时间: 2024-03-30 19:19:42 14.44k 13.6k

(二)健康知识传播行动。各居委会(场)要充分发挥小喇叭、宣传栏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利用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服务百姓健康等活动,普及文明健康知识。重点宣传健康生活方式和蚊媒传染病防治要点,如寨卡病毒病、登革热、黄热病等。还要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和防病意识,重点推广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促使广大群众养成健康的生活和行为习惯。

(三)全民健身行动。各居委会(场)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全民健身活动,如健身操(舞)、健步走、太极拳(剑)、骑行、跳绳、踢毽等。街道工会、团委和妇联要发挥特色优势,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文明健康素质。同时,要求中小学校积极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开展好课间集中健身活动。

(四)公共场所控烟行动。各居委会(场)要认真履行烟草控制相关法规,加大公共场所控烟执法力度,全面推行禁烟政策。此外,还要限制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控制烟草促销活动。同时,要积极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教育,普及烟草危害知识,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街、居干部要起到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此外,还要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

(五)除害防病行动。要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策略,重点加强人员聚集场所、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为了更好地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要进一步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掌握本辖区蚊媒和其他病媒生物的密度,为病媒生物防制提供技术支持。各居委会(场)要发挥基层爱国卫生机构和队伍的工作优势,广泛宣传和动员群众,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协作配合的工作,进一步营造区域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良好氛围。此外,还要结合《区爱卫会关于开展春季除四害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于4月9日前组织开展“清洁家园、除害防病”专题现场活动。

(六)健康城市建设行动。要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融入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其落实。在深化医改的同时,要优化健康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此外,还要积极开展健康社区(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建设,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入社区、学校、企业和机关,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五、活动要求

为了确保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顺利进行,各居委会(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系列活动方案,努力办出声势、特色和水平。此外,街道各相关单位还要加强联络和协调,通过不同的形式,组织各种活动,共同推进爱国卫生运动。要发扬爱国卫生群众性运动的特点,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到爱国卫生月活动中来。

活动结束后,各居委会(场)要对爱卫月活动和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在5月8日前向街道爱卫办进行报告。街道爱卫办将及时对各居委会(场)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对于工作扎实、措施到位、成效突出的,将给予通报表彰;对于工作迟缓、问题突出的,将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2024年爱国卫生月活动策划方案怎么写7

为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社会卫生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1. 城市市容整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生活饮用水无污染,环境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死面。

2. 农村村容整洁,垃圾、粪便、杂草、污泥得到有效清理,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3.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有较大幅度提高,良好的卫生习惯逐步养成,传染病防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创建达到省卫生城市和卫生镇标准的城市和农村卫生环境。

(二)工作原则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和方法。市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乡、镇、街道确定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确定其成员分工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村规民约中有爱国卫生方面的内容。

二、活动时间

集中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时间为每年3月-5月。

三、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城市环境卫生整治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五清一消杀”的要求,继续以清垃圾、改厕所、治理沟河塘及整治城市“六乱”为重点,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创造人居和谐、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的城市卫生环境。

1. 加强道路小街小巷整治。城区应当及时修复坑凹、碎裂、隆起、溢水及水毁塌陷的路面,做到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硬化平整、完好、畅通,无残垣断壁,无破砖烂瓦,无支离破碎的下水道盖板等。(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建委负责)

2. 加强沿街环境整治。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保持门前清洁卫生。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现象。空调室外机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临街经营餐饮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场所,经营者要对原有烟道、炉灶进行改造,采用前店后灶方式;使用清洁燃料,油烟排放符合食品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及时清洗油烟污染的墙面等。(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容局负责)

3. 加强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规范交通秩序,拖拉机、人力板车、货运人力三轮车和经批准保留的机动、人力客运三轮车,要在规定的区域、时段内通行。严禁畜力车辆驶入城区,严禁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市公安局、交通局、市容局、交警大队负责)

4. 加强城区垃圾整治。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布点,建设垃圾中转站。落实垃圾清扫保洁制度,生产生活垃圾定点倾倒、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运输全部密闭化,力争无害化处理率超过80%。完善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机制,主次干道、垃圾清运处理,由市环卫局负责、广场的清扫保洁由市园林处负责;公共场所的垃圾清运处理,按责任划分,由产权单位或管理经营者负责;小街小巷、居民生活小区的垃圾清运处理,由西城、东城、颍南街道负责,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实行属地管理,驻界单位和市直单位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垃圾清运,由本单位统一负责,街道负责监督,确保无卫生死角。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垃圾转运站、垃圾桶和果皮箱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完好洁净。(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容局、环卫局负责)

5. 加强城区旱厕整治。加快城区旱厕改造步伐,力争年底前将城区公共旱厕全部改造为无害化水冲式厕所;有条件的居民住户旱厕也要改造成无害化水冲式或双瓮式厕所。旱厕未改造前,要对旱厕及周边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杀。(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环卫局负责实施,爱卫办负责技术指导)

6. 加强沟河塘环境整治。定期对城区沟河塘水面漂浮物及垃圾进行清理,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沟河塘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或粪便。(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建委、市容局负责)

7. 加强建筑工地整治。实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建委、市容局负责)

8. 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保护。强化饮用水源监测,环境监测部门每年监测次数不少于6次,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96%。规范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加强水源水质保护,自来水出厂水质、管网和二次供水的公共设施水质必须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市环保局、建委、卫生局、水务局负责)

9. 加强城市污水治理。加快管网建设,加大污水收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市建委负责)

10. 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悬挂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人员调离率100%;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重点治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确保“五小”达到卫生标准。(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食品监督所、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负责)

11. 加强烟尘整治。开展治理小锅炉、小烟囱专项整治行动,改造燃煤小锅炉,最大限度地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全面推广使用技术含量高、能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环保型锅炉,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及已淘汰的落后设备。(市环保局、市容局负责)

12. 加强食品卫生整治。餐饮业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责任落实;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要符合卫生要求。(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13. 加强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整治。强化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进行处理,确保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市卫生局、环保局负责)

14. 加强市场整治。集贸市场必须建立日常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公共卫生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督促各类市场做到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设施和地面整洁干净,无乱搭乱建现象。市场内各类商品排列有序,通道畅通。(市工商局、商务办负责)

15. 加强饮食摊点整治。饮食摊点必须按照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规范摆放,做到进场进院,严禁乱设乱摆摊点。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持操作台及周围环境整洁干净,使用自来水,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收集,污水按规定排放,不得影响居民生活、通行。(市容局、卫生局负责)

16. 加强病媒生物监测与综合防治。强化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重点加强鼠、蚊、蝇、蟑螂的防治,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通过综合防治,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达到省卫生城市的标准。(西城、东城、颍南街道、爱卫办负责,疾控中心负责“四害”密度监测)

17. 加强宠物饲养管理。按照市政府加强犬类管理的要求,规范犬类饲养,城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规范宠物和鸟类饲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确保粪便不污染环境。(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公安局、市容局、畜牧局负责)

18. 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卫生管理协调与联动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卫生管理职责,维护相毗邻区域的环境卫生。清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内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乱堆乱摆等现象,彻底改变脏、乱、差状况,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容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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