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加强城区垃圾整治。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布点,建设垃圾中转站。落实垃圾清扫保洁制度,生产生活垃圾定点倾倒、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运输全部密闭化,力争无害化处理率超过80%。完善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机制,主次干道、垃圾清运处理,由市环卫局负责、广场的清扫保洁由市园林处负责;公共场所的垃圾清运处理,按责任划分,由产权单位或管理经营者负责;小街小巷、居民生活小区的垃圾清运处理,由西城、东城、颍南街道负责,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实行属地管理,驻界单位和市直单位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垃圾清运,由本单位统一负责,街道负责监督,确保无卫生死角。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垃圾转运站、垃圾桶和果皮箱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完好洁净。(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容局、环卫局负责)
5. 加强城区旱厕整治。加快城区旱厕改造步伐,力争年底前将城区公共旱厕全部改造为无害化水冲式厕所;有条件的居民住户旱厕也要改造成无害化水冲式或双瓮式厕所。旱厕未改造前,要对旱厕及周边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杀。(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环卫局负责实施,爱卫办负责技术指导)
6. 加强沟河塘环境整治。定期对城区沟河塘水面漂浮物及垃圾进行清理,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沟河塘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或粪便。(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建委、市容局负责)
7. 加强建筑工地整治。实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建委、市容局负责)
8. 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保护。强化饮用水源监测,环境监测部门每年监测次数不少于6次,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96%。规范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加强水源水质保护,自来水出厂水质、管网和二次供水的公共设施水质必须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市环保局、建委、卫生局、水务局负责)
9. 加强城市污水治理。加快管网建设,加大污水收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市建委负责)
10. 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悬挂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人员调离率100%;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重点治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确保“五小”达到卫生标准。(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食品监督所、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负责)
11. 加强烟尘整治。开展治理小锅炉、小烟囱专项整治行动,改造燃煤小锅炉,最大限度地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全面推广使用技术含量高、能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环保型锅炉,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及已淘汰的落后设备。(市环保局、市容局负责)
12. 加强食品卫生整治。餐饮业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责任落实;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要符合卫生要求。(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13. 加强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整治。强化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进行处理,确保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市卫生局、环保局负责)
14. 加强市场整治。集贸市场必须建立日常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公共卫生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督促各类市场做到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设施和地面整洁干净,无乱搭乱建现象。市场内各类商品排列有序,通道畅通。(市工商局、商务办负责)
15. 加强饮食摊点整治。饮食摊点必须按照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规范摆放,做到进场进院,严禁乱设乱摆摊点。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持操作台及周围环境整洁干净,使用自来水,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收集,污水按规定排放,不得影响居民生活、通行。(市容局、卫生局负责)
16. 加强病媒生物监测与综合防治。强化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重点加强鼠、蚊、蝇、蟑螂的防治,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通过综合防治,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达到省卫生城市的标准。(西城、东城、颍南街道、爱卫办负责,疾控中心负责“四害”密度监测)
17. 加强宠物饲养管理。按照市政府加强犬类管理的要求,规范犬类饲养,城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规范宠物和鸟类饲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确保粪便不污染环境。(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公安局、市容局、畜牧局负责)
18. 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卫生管理协调与联动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卫生管理职责,维护相毗邻区域的环境卫生。清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内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乱堆乱摆等现象,彻底改变脏、乱、差状况,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容局负责)
(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结合新农村建设,继续抓好“三清一消杀”,即清暴露垃圾、清污水污泥、杂草、清露天粪坑,全面消杀蚊蝇等病媒生物,消除蚊蝇孳生地,防止疾病传播,有效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1. 全面开展垃圾清理。彻底清理集镇、街道、公路沿线、村内村外、沟边塘沿以及村民房前屋后的垃圾,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泼、柴草乱垛等行为。做到村容村貌整洁有序,室内室外干净卫生。制定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落实乡村保洁员和农户监督员。设置垃圾池,建立垃圾深埋点,做到生活垃圾有人收集,有人运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各乡、镇、街道负责)
2. 着力抓好公共旱厕改造。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改厕工作计划,对于乡、镇、街道及其辖区的村卫生室、电信、税务、信用社等单位的旱厕一律改建成水冲三格化粪池式无害化卫生公厕,对于新建住房和有条件的农户要逐步分批改建成双瓮式或沼气式农村卫生厕所,并加强日常管理。对确因居住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改厕的户(单位)要及时清理粪便、进行定期消毒,并采高温堆肥等方法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各乡、镇、街道负责,卫生局和市爱卫办负责技术指导)
3. 做好禽畜粪便管理。对畜禽实行圈养,做好圈舍清洁工作。引导专业养殖场(户)做好畜禽、圈舍的防疫和蝇类消杀工作,做好农村畜禽圈舍改造和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确保养殖区域和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卫生。(各乡、镇、街道和市畜牧局负责)
4. 积极推广高温堆肥。对垃圾粪便采取高温堆肥等方法,密封发酵处理,净化农村环境卫生。(各乡、镇、街道和市农委负责)
5. 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大力推广沼气运用技术,落实“一池三改”,带动改厕、改圈、改厨,实现院落清洁、圈厕卫生。(各乡、镇、街道和市农村能源办、畜牧局负责)
6. 扎实做好污泥污水的清理。集中时间对沟河塘进行清理,清除污泥污水,打捞、清理水面及沿岸堤坡垃圾,做到水面清洁,无飘浮物、障碍物。禁止向沟河塘内倾倒垃圾、粪便。加大沟河塘整理疏浚力度,沟通水系,修整堤岸,实现道路干净、河渠畅通。(各乡、镇、街道负责)
7. 彻底清理杂草杂物。及时清理杂草、柴草、烂草堆、粪堆等杂物,杜绝乱堆乱放,做到土堆、粪堆、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柴草、农具放置有序。(各乡、镇、街道负责)
8. 强化饮水安全管理。按照实施民生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正常运转。强化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对水源井进行加盖加台密闭,做到30米以内无污水、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引导农民使用深水井,加强对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对存在问题的水源,及时采取消毒措施,确保饮水安全。(各乡、镇、街道和市卫生局、食品卫生监督所、水务局负责)
9. 普遍开展“四灭”工作。以生物防治为主、药物灭杀为辅,在农村地区定期开展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工作,使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进行灭杀。(各乡、镇、街道和市农委负责)
10. 认真抓好秸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选择推广适合本地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各乡、镇、街道和市环保局、农委、农机局、能源办、畜牧局负责)
四、加强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是防控各类传染病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是目前防控传染病形势的迫切需要。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系、定期报告通报等工作制度,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既有日常工作又有突击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天候、全年度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特别是农村环境卫生,着力培养农民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增加经费投入和实施帮扶
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经费投入。同时,通过整合部门资源,鼓励企业和社会参与等途径,不断扩大爱国卫生工作的经费来源,促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可持续发展。
(三)制定切实可行方案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对各项工作,要有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有序、有效推进,各项目标任务按步骤、分阶段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要研究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探索和建立运行机制,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加强健康知识教育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卫生和爱卫部门要深入农村,检查指导农村居民区的环境卫生清理活动。加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各级教育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学校、医院,有针对性地向学生、病人及其家属等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形成良好生活习惯和卫生行为,不断提高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确保爱国卫生运动顺利开展。
(五)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各单位要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主体的积极性,树立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好、辐射效应强、管理规范的爱国卫生示范村(社区)和星级文明户,以示范村(社区)为抓手,树立一批文明卫生示范户典型,总结经验在全市推广。
(六)严格督查和责任追究
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直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系统要组织督查组加强督促检查,实行爱国卫生工作包保责任制,确保爱国卫生运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有力推进,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