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杜绝黄色、迷信、反动软件,严禁登录黄色、迷信、反动网站,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
8、工作人员须随时监测机器和网络状况,确保计算机和网络安全运转。
9、机房开放结束时,工作人员必须要关妥门窗,认真检查并切断每一台微机的电源和所有电器的电源,然后切断电源总开关。
(二)操作人员权限等级分配制度
1、校领导统一确定操作人员职能权限。
2、电教组成员负责管理、维修学校所有计算机,出现重大事故应及时报上级领导。
3、教师用户帐号、密码由网络管理员发放,并统一管理。
4、学校计算机管理人员需定期维护计算机软件和数据,重要信息定期进行检查和备份。
5、网络管理员负责校园用户计算机系统能够正常上网,为用户提供日常网络维护服务和日常数据备份。
(三)账号安全保密制度
1、网络用户的账号、密码不得外传、外借。
2、非法用户使用合法用户的账号进入校园网的,追究该帐号拥有者的安全责任。
(四)计算机病毒防治制度
1、学校购买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
5、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规渠道获得的无毒系统软件。
6、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7、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学校负责对本校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教师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校管理中心对信息源接入的骨干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容。
(六)、事故和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他人。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其他违反宪法
和法律、行政法规。
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填写好《安全日志》,在1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2、接受并配合区电教中心和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3、发现有关计算机病毒、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计算机安全案情的,应在12小时以内向上级报告。
4、计算机机房设管理员一名,其职责是每天不定期浏览主页或自己页面,负责领导还应经常巡视操作者,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校园网安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