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主题
为了配合为民服务日活动,我们将以“心系群众,为民履职”为主题,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主要内容是“珍爱生命,文明出行”。我们将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图片等媒介,举办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为珍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做出贡献。
二、参加人员
本次活动将邀请市县人大代表、交警中队全体干警和镇一中全体师生参加。
三、活动要求
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此次活动由镇人大牵头组织。
四、活动形式
我们将采取大会形式,集中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与中小学生有密切关系的交通法规。
五、活动内容
我们将重点宣传以下内容: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维护交通秩序,服从相关机关的管理。
二、不驾驶或乘坐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时不超员、超载。
三、骑行非机动车时,应靠边行驶,不得突然猛拐或相互追逐。同时,禁止在自行车、三轮车上加装动力装置。
四、不在道路上强行拦车、扒车、追车和抛物击车,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和长途客车。
五、不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使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老年车载人营运。
六、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走人横道或过街设施。禁止翻越公路护栏、交通隔离墩、隔离栏。
七、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八、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九、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
十、学前班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家长或教师带领,未满12岁的学生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不得在公路、街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十一、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十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
十三、不得在街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
十四、爱护公路两侧的花草树木,不损坏交通设施。
十五、骑自行车时要靠边行驶,不侵占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抢行猛拐;不骑车搭人和追逐打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十六、驾驶车辆时,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十七、驾驶车辆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抽烟、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十八、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十九、驾乘车辆时,不得向车外吐痰、乱扔垃圾、乱丢烟头。
二十、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得肇事逃逸。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受伤,应立即抢救,并迅速报警。
二十一、遇到交通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时,应及时报警,积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相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二、其他方面的交通法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