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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6篇
大小:505.1KB 21页 发布时间: 2024-03-28 10:42:51 6.74k 6.61k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评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预案备案

的,由上级⼈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单位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或者危害扩⼤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中下列⽤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的适应性和应急⼈员的协同性⽽进⾏的⼀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印发之⽇起施⾏。

20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6

一、停电处置预案

1、医院应采取双向供电及自备发电机组,一旦市政电力供应发生故障,则院内立即发电。

2、因供电设备故障造成停电,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将停电范围控制到最小化。

3、后勤保障部与有关电力部门协调,停电前应事先通知我院电工班,做好自己发电准备。

4、临床科室常规备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5、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如有抢救患者使用电动力机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

6、突然停电后,立即寻找抢救患者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并开启应急灯照明等;同时起动自发电源。

7、同供电部门联系,查询停电原因及时间。

8、医院自备发电机需经常注意保养及时检修,保证随时可以发电供临床急需。

9、如遇人员触电或电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将触电人员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拨打119火警电话。

二、组织措施:

1、报警:发生用电火灾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及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向科主任、医院领导报告。并组织力量救人。

2、报警电话:

火警:119

救护:

办公室:

保卫科值班室:

3、人员组织与分工:

当班电工:接市政停电通知后,应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并做好自发电源准备。

班长:负责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安排人员救护伤员;组织发、送电。

科主任:现场总指挥。

电力技术员、维修工:协助科主任参与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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