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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简报6篇
大小:491.54KB 14页 发布时间: 2024-03-28 10:46:30 7.73k 6.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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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简报1

为有效防范重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确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最⼤限度地减少国家与⼈民群众的⽣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办法》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适⽤范围

发⽣在XX市辖区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动植物、⾃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体健康受到损害,社会经济与⼈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防范重点

(⼀)特定或敏感区域。

(⼆)⽔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

(三)使⽤、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蚰站、液化⽓站(库)、⽯油天然⽓井⼝。

(五)各单位的污⽔处理设施、⾼浓度污⽔、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

三、事故的确定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分为⽔污染事故、⼤⽓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污染事故、煤⽓及天然⽓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动植物与⾃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类型。

根据事故程度分为⼀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环境污染与三⼗事故。

(⼀)⼀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环境污染或破坏⾏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者,为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员中毒的。

3、因环境污染⼸i起⼚群冲突的。

4、对环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者,为重⼤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员明显中毒、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因环境污染发⽣⼈群中毒的。

4、因环境污染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类、三类保护的野⽣动植物的。

(四)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者,为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环境污染发⽣⼈群明显中毒或辐射伤害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类保护的野⽣动植物的。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与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凡属⼀般或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凡属重⼤或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四、应急组织体系

(⼀)成⽴重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重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保⼯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故发⽣地区市县长为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制⼈为成员。

重特⼤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排险减害(救助)中的具体协调⼯作。同时,根据⼯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门⼯作职能分组开展特⼤事故排险减害救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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