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班组成员“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履行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制度、规程和标准
(一)规章制度
班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员工,规范员工的生产作业行为。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制度、班组会议制度、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班组安全生产确认制度、班组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二)操作规程
班组每个岗位所从事的作业及其所操作的设备、使用的工器具等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相应的操作标准。
(三)作业标准
班组应建立和健全现场管理标准、员工行为标准、岗位作业标准、设备点检标准、质量控制标准等,标准要科学、合理、适用;做到“简化、量化、程序化”。
(四)临时措施
对临时性工作,班组应制定出书面安全措施,经审批后实施。
(五)执行
班组成员对上述各项制度、规程和临时性措施要做到:应知应会、能说会用,制度上墙、熟记在心、严格执行。
(六)评估与修订
班组要根据现场资源和相关因素的变化、以及以往事故教训等,检查现有制度、规程和标准。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上报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教育与培训
(一)计划
班组要根据本班组的具体情况和上级要求,制定并实施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二)要求
班组长、安全员、群众安全监督员应经过岗位任职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班组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班组要组织其签订“师徒合同”,制定系统的训练计划,进行指导和考核。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方法
班组要在传统安全教育基础上,运用TWI、OJT、OffJT等现代化方法和工具,有计划地对下属和新员工进行技能训练和现场指导,提高班组成员作业技能。班组应创新安全教育的方法和形式。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台账
(一)台账与内容
班组要建立两本安全管理台账,即静态的管理制度类台账和动态的原始记录类台账。
静态的管理制度类台账包括:班组人员基本情况表、主要作业内容及危险因素一览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安全承诺书、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安全设施登记、劳保用品管理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资料。
动态的原始记录类台账包括:安全活动(会议)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危险源(点)监控记录、危险作业和非常规活动班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班组自主点检记录、事故预想与应急演练记录、安全考核记录等。
(二)台账管理
静态的管理制度类台账要做到有效版本完整保存,并附有持续改进的内容;动态原始记录类台账要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清楚,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第十三条设备与设施
(一)生产设备设施
生产设施设备应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班组要对生产设备设施中不安全因素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并能按本质化安全目标要求,提出技术改造、现场改善提案,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度。
(二)安全设备设施
班组应对所辖区内预防、控制和减少事故影响的三类安全设施,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齐全、完好、有效。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第四章安全管理八大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