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和大型社会活动有关的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主办大型活动、承办大型活动以及出租场地的人,都必须是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大型活动举办的过程中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需要监督其进行,给其举办提供一定的指导,绝对不能够出现越俎代庖的情况。但是在很多地区,举办大型公益活动或者是商业性活动时,充当组织者角色的往往是当地政府。比如为了地方经济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各省政府都进行了高新技术展销会的举办;为了提高地方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进行良好城市形象的创造,各个地区都争先恐后地进行大型文艺活动的举办等。
这些情况都直接说明了我国大型活动的举办出现了政府化的倾向,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则通过自己的行政职能,要求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和大型活动有关的工作[6]。这种情况下,充当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角色的便是政府,这也违背了我国制定的和大型活动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给市场经济发展和大型活动的举办造成了不利影响。
三、解决我国大型活动举办法律问题的相关措施
上文中我们分析了大型社会活动举办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笔者认为想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下面两点出发,不断地完善,从而达到问题解决的目的。
(一)完善法律,给大型活动的举办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大型社会活动的举办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在大型活动举办中的作用。法律的完善能够给其举办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7]。公安部制定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是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那个时期的我国还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也不够成熟,并且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真正的放开,很多改革还处于不断的探索研究之中。所以,公安部门进行的办法制定,针对大型活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则,本身便是立法探讨的一种,其符合当时的时代需要,并且也和立法谨慎原则相符。而根据我国制定法律的程序和规律,在相关条件成熟并进行了经验积累后,应该提高立法的层次。并且,就我国的大型活动实践而言,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快的提高,大型活动的相关内容也更加丰富[8]。内容是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人才招聘以及商贸展销活动也比较频繁,在实践时,公安机关已经逐步将这些活动添加到了大型社会活动范围中去,并且根据大型社会活动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还有些地区的政府规章制度以及地方性法规也针对大型社会活动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比如浙江省便针对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关的规范,要求展览、展销体育活动以及群众性文化时,需要根据需要来向当地机关提起申请。并且进行大型活动管理时,不但需要公安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电力部门、食品卫生部门、城管部门等其他部门也应该在大型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但是就目前而言,并没有法律法规性的文件或者法律统一对其进行相关的规定。所以,举办大型活动时,若是需要多个不同部门一起进行管理,那么,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的相关职责很容易出现混淆情况[9]。所以,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立法条件已经逐步成熟,因此应该从更高层次出发来统一进行立法。最好能够通过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进行相关法律的制定,其制定的法律位阶比较高,在全国贯彻和执行也会比较容易。若是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暂时不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二)重视保安公司等一些中介组织的发展和培育
现在大型活动举办时,安保方案落实困难、政府角色错位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而出现这种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现在我国保安市场还不够成熟。很多大型活动主办方,特别是商业活动组织者都对安保方面不够重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点,首先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不愿意费心做安保方面的工作;其次,安保方案本身专业性较强,其能力不够,无法做好安保工作[1]。而大力发展保安公司等一系列的中介机构,让其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专门的服务,其不但可以针对大型活动进行安保工作方案的制定,还能够减轻公安机关的压力。这也使公安机关可以将自身的精力集中在监督、指导大型活动方面,这样能够提高保安工作的针对性,保证大型活动的安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型社会活动的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增加,大型活动的举办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并且大型社会活动的举办还能够提高城市或者地区的社会影响力。而现在在大型社会活动举办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这便需要完善法律,给大型社会活动的举办提供法律依据。
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大全3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加强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全面梳理建设行业拖欠工资、征土拆迁等不稳定隐患、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建设行业稳定;加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制度,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监督辖区人民防空建设,保障应急情况下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畅通;加强各重点工程安全管理,严防重大安全事故,为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重点
1、对建设领域内各类不安全、不稳定、不确定隐患,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掌握动态,及时组织汇总、分析、上报、协调等工作;对建设领域容易引发倾向性、苗头性、潜在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
2、大力开展全区范围内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一般性事故。
3、大力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活动,对工地围护、食堂卫生、施工噪音、工地扬尘、工程车辆运输等进行专项治理,营造文明施工氛围,确保建设领域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4、对建设施工、拆迁安置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民工工资拖欠等矛盾纠纷开展专项调处,全面加强维稳工作,落实属地稳控责任,化解和减少积案。
5、监督辖区人民防空建设,保障应急情况下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畅通。
6、强化机关内部和局属单位安保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全局上下对世博会安保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各项安保举措,防止发生各类重大意外事故。
三、工作步骤
上海世博会市区建设局安保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㈠动员部署阶段(现在起至4月底)
1、制定安保工作方案。成立上海世博会市区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建立世博会安保组织网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建立安保专项工作机制。建立情报信息、应急处置、研判、督查督办、联络协调等专项工作机制,确保世博会建设领域安保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召开安保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建设领域各项安保稳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4、启动落实安保前期各项工作。组织排查建设领域内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基本要求: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各项前期工作,分解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启动世博会安保前期工作,全力消除建设领域可能影响世博会顺利举办的不安全、不稳定、不确定隐患,建立与区指挥部的信息联动、防范联动、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为世博会安保实施阶段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㈡组织实施阶段(5月初至10月底)
1、启动世博会安保工作研判机制。及时研判分析建设领域社会安全和稳定动态,积极推进各项安保稳定工作;对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处置,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合力协调解决安保稳定突出问题。
2、组织开展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深入开展建设领域社会矛盾动态排查调处工作,根据6月、9月下旬全区第二次、第三次突出矛盾纠纷和重点问题集中排查交办调处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调处化解工作。
3、全面深入推进稳定工作。根据区联席办下达的积案化解案件任务,全面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会办、亲自解决,做到一包到底,以积极的态度、合理的措施直至“案结事了”。
4、全面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整合各方面资源和优势,进一步提高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效能,做到有效平息、处置事态;监督辖区人民防空建设,保障应急情况下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畅通。
5、做好群众性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全力做好世博会期间“科技创新与城市未来”主题论坛等各类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确保建设领域和谐稳定,保障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有序。
6、开展世博会安保工作专项督查。将检查督查工作贯彻世博会安保工作的全过程,使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个环节紧密有效衔接,确保全区建设领域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基本要求:紧紧围绕世博会安保工作总体目标,分工负责、统筹配合、密切协作,全力做好上海世博会和主题论坛的各项安保工作,严防建设领域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案事件,营造安全、稳定、祥和的城市环境,向世界展示我区开放、繁荣、文明的城市形象。
㈢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
组织一次全面的“回头看”,系统总结、分析、评估世博会期间,建设领域安保工作成效,巩固完善世博会安保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以世博会为契机推动我区建设领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提升维护建设领域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
基本要求:评估成效,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建设事业上新台阶。
巩固工作成果,总结经验得失。重点要集中在那些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仍未停诉息访的案件上,进一步分析研究,采取措施,促其停诉息访。同时,要对整个活动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区联席办。
㈣总结考核阶段(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