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禁在幼儿园及周边佩带、销售藏刀、腰刀、靴刀等民族刀具,违者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4、利用管制刀具在幼儿园及周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益或者行政拘留。作案后投案自首并主动上交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5、在幼儿园周边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管制刀具,向师生非法销售、贩卖、邮寄管制刀具,在幼儿园及周边非法携带、持有以及私自保存管制刀具的人员和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主动交待问题、上交管制刀具并接受教育和处理,逾期将依法或参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6、广大师生员工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幼儿园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及流程最新6
为保障我园师生的人身安全,防止学生利用刀具作为凶器犯罪。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类匕首、锁刀、弹刀、三棱尖刀、西瓜刀以及刀刃长度七公分以上、刀顶尖在四十五度以下的单刃刀具,一律列入管制。对于其他类似上述刀具的单刃、双刃和三棱刀具,由于社会上使用的品种繁多,不可能一一作出具体规定,结合我园具体情况,对于常被学生利用作为犯罪凶器的均列入管制。
二、对于上述列入管制的刀具,学生不得购买、赠送、携带保管、使用。班主任要加强教育宣传,确保班级学生人人知晓,充分认清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学生拒绝管制刀具的自觉性和同涉刀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三、班主任、宿管老师每周要定期或不定期在教室、寝室进行清查。利用班会、晨会等机会对学生进行管制刀具的宣传教育,明白其危害性。班主任要开展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学生主动提供线索,上交非法持有的管制刀具;对提供的线索,要认真开展调查和摸排,确定重点工作对象,严明纪律和管理规定,确保管制刀具收缴彻底、干净。
四、学生如果有打架斗殴迹象,班主任应引起高度警惕,立即对嫌疑学生进行管制刀具清理,没收刀具、棍棒等,并向政教处报告。
五、班主任应做好每周的管制刀具收缴情况记录(记录在《班级安全教案》上),并将收缴的管制刀具上交政教处,政教处交派出所备案,班主任并将其情况向家长通报,要求家长重视并对子女教育。
六、在学生中查出的刀具,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幼儿园及派出所的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如果学生在利用刀具行凶时,任何教职员工如果发现而不予制止或不没收刀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若因班主任、宿管老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八、加强治安管理,严禁管制刀具进幼儿园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年级应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制定和完善涉刀问题的预防,发现,举报,查缴工作机制,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幼儿园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及流程最新7
一、严禁学生携带刀具、棍棒、铁丝、钢筋、铁钉、铅笔刀和尖锐器物等进入幼儿园。如有发现,教师应立即没收,并对其进行教育、规劝。
二、要求学生一律使用卷笔刀削铅笔,不得使用小刀。
三、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禁玩耍刀具、棍棒等。
四、值周教师要加强课间活动期间的安全巡视工作,严禁学生活动期间用棍棒等玩耍。
五、严禁学生使用大头针等制作飞镖玩具,更不得带进幼儿园玩耍。
六、每周一、周五班主任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定期检查学生是否携带有刀具、棍棒等,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安全网络体系,确保刀具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