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建议设立责任保险
(1)要求各高校必须投保。
(2)学校作为被保险人及投保人,需缴纳的保险费由国家财政在投保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3)投保形式:以学生为基本单位,学校按照学生人数购买相应份数的责任保险。
(4)若某生在读期间发生了校园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则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校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若由第三人行为所致伤害,保险公司亦应先对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补偿,再行使代位求偿权。
(5)若某生在投保期间均未出险,则待该生结业后,保险公司应将该生对应的保险份额的保费全额返还学校,校方需对政府资助部分的返还额设立专项基金进行统一保管,以备今后循环使用,后期出现资助金额不足的情况时,教育及财政部门应按年度统一及时补齐。
(6)该险种中校园运动活动的界定,与上述商业医疗及商业意外伤害险中界定的范围保持一致,若学生在校内自行锻炼而发生意外事故,可明确认定与学校责任无关的事件后果,该责任保险不做保障。
44机制其他建议
(1)学校应加强体育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
(2)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医疗保障设施,确保校医院或医务室的科学性,配备专业医护人员;
(3)体育相关教师应培养学生安全素养,带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普及自我保护及急救知识;
(4)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进行维权意识培养,在每批新生入学时,高校应请相应的保险专业人士为学生进行投保指导及知识讲座;
(5)相关保障机制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保险公司的技术及产品供应、校方的主动运行推广及学生的积极配合等,只有各方联动,才能通过上述机制高效解决现存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