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督促检查。3月底以前,自治区民政厅和各盟市民政局对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准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25日—4月15日)。
1、各旗(区)民政局,各有关的殡葬服务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实现低碳祭扫,平安清明。
2、4月4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4月4日至6日连续三天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错峰祭扫,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四)总结报告阶段(4月9日—4月15日)。
清明节后,各旗(区)对20--年清明节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10日前传真报送盟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清明节扫墓祭祖主题活动方案策划4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是祭祖扫墓、缅怀先人、悼念逝者、慎终追远的日子。为了更好地传承传统节日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文明办《__》的通知和湾沚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我们社区将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缅怀革命英烈主题活动。下面是我们社区制定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通过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祭奠先烈、先人、先贤,引导人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进一步增进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为本社区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_月__日至_月__日
三、活动内容
1、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群众性纪念活动。
2、开展文明祭祀活动。通过发放文明祭祀倡议书、文明祭祀公告等形式,引导人们用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人先贤的怀念之情,教育广大居民群众摒弃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树立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登陆中国文明网、安徽文明网等相关网站参加“网上祭先烈”活动,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书写感言寄语,表达对先烈、先人、先贤的缅怀感恩和敬仰。同时引导人们树立孝敬老人在平时的思想观念,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厚养薄葬的良好社会风尚。
3、开展节日民俗活动。社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富有地方特色的寻根祭祖,让人们在活动中体验节日习俗,感受文化魅力。组织志愿者开展植树绿化、沐春踏青、风筝比赛等活动,引导人们走近自然、关爱自然,关注生态文明。
4、开展系列主题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清明以咏诵春天、歌唱自然,表达爱国思乡感情等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学习宣传“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位置。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并认真组织实施。
2、精心设计活动,群众广泛参与。在祭奠革命先烈活动中,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精心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祭奠项目。充分利用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简朴大方的文明祭奠活动,不搞铺张浪费,注意安全。
3、加强宣传,信息报送。要对“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进行全方位、多侧面的报道,广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以备查。
清明节扫墓祭祖主题活动方案策划5
根据我们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月”和“主题宣传月”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清明节对于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二、工作任务
(一)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策划和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月”活动,使《意见》精神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引导群众自觉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推动殡葬改革。
(二)健全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机制。
(三)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要将清明节殡葬优质服务与开展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考核、同促进,转变殡葬服务理念,增强殡葬服务能力,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保障合力。
清明节祭扫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保障清明祭扫安全至关重要。各旗(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明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牵头,宣传、公安、消防、林业、市场监督、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合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确保清明节工作顺利进行。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祭扫安全。
1、各旗(区)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都要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设施,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场所的安全设施要认真进行检查,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排堵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安全,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2、各旗(区)民政部门在清明节前,对各祭扫场所的安全设施,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不得敷衍了事。市场监督管理和城管等部门要配合对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用品市场要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任何单位、商铺和个人经销的殡葬用品,都不得借清明节之机涨价提价,坚决维护殡葬用品价格的稳定和市场有序交易;坚决制止销售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3、清明节期间正值我盟春季森林防火期,也是火灾高发期,全区各地要重点突出防止火灾。林业和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公墓绿化带、草原地区以及野外林区等易燃区清明节祭扫的巡查力度,要坚决执行春季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增强防范措施,严禁点燃明火焚烧祭物;进入林区草原祭扫的群众,严禁携带火种和各种易燃物品;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地焚烧祭物,必须在专设的焚烧场所。各专设燃烧祭物的场所,要安排专人管理,各种消防灭火器材设备齐全,并提前进行检查试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确保消防车辆及时出警。
4、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加强祭扫设施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要提前设定应急疏导的路线和地区,对人流集中的场所,各单位都要安排专人,有序引导群众顺利进行祭扫活动。
5、清明节期间,全盟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担负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工作,负责掌握全盟动态,汇总信息,指导各地工作,与民政厅和各旗(区)上下联动。4月4日至6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各旗(区)民政局都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实行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清明平安。3月17日前,各旗(区)民政局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盟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三)贯彻《意见》精神,文明低碳祭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