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合理调配人员,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清明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加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合理疏导人流、车流,及时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引导群众有序开展祭祀活动。
市公安局要对祭祀活动中组织、教唆、胁迫、诱骗他人从事迷信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市交警支队要积极做好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交通畅通。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加强客运车辆调度,合理调整通往重点祭祀地点的车辆班次密度,以满足祭祀群众出行需要。市林业局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火源管理,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化烛、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市消防支队要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工商局要加大对违规经营丧葬用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市综合执法局要规范祭祀活动管理,并加强对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等行为的整治。市环保局要依法做好因祭扫活动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安监局要做好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市教育局、团市委要发挥学生的联络员作用,向学生家长发倡议书,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宣传文明祭祀的有关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家长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文明祭祀理念。市级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集中报道清明由来、节日文化以及文明祭祀的意义,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深入人心。其他部门要主动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文明祭祀有序进行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时间短、空间小、密度大的特点,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