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保障学校的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注重预防措施的实施。
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以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实施具体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学校与村委会、派出所、医院等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共同为学校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七、学校建立了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设立了安全值班电话,并制定了安全值班制度,以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合作,及时处理轻微治安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等。
八、学校建立了值勤制度,要求所有值班人员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按照交接班手续进行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的事务。巡逻执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熟悉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准则行动,有依据执法,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遇到情况要迅速到达现场,果断采取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校长汇报重大问题。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来校进行工作联系时,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并在值勤人员处登记后方可进校。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为了保障校园安全,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并接受值勤人员的检查。各类物品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并经值勤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车行走。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门时,必须经过值勤人员检查后方可通行。
九、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十、学校各职能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他们应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一旦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由责任人负责纠正。各职能部门还要接受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确保防火、防盗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
十一、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教学常规、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管理、爱护公共财物等。在校内不得搭建任何违章建筑,私自占用学校房屋。不得私自搭接电线维修电器等。不得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学校内的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他杂物必须由后勤处统一安排地点堆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场等堆放物品。如有临时需要占用或挖掘,必须事先报请校领导批准。
十二、师生员工应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和其他活动。
1.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展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得擅自主办全校性的联欢、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交流、比赛等活动。
2.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必须制定有力的安全措施,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安全工作。如果安全无法保障,不得举办任何活动。
3.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座、报告等,应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规章,不得宣传封建迷信和进行活动等。
4.告示、通知等必须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必须经过学校有关机构的同意。违反规定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十三、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实验室、电教室、教学仪器室、图书阅览室、后勤仓库等重要部门和场所必须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情况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十四、各任课教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校内文体活动或校外活动时,必须将安全教育放在首要位置,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1.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性、纪律性教育活动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2.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要考虑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扑救火灾、抢险等危险活动。
十五、学校重要部门和场所,如实验室、电教室、教学仪器室、图书阅览室、后勤仓库等,要切实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情况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十六、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护教育,应根据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1.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积极、经常地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安全的重要意义。
2.经常向学生传授、介绍一些安全知识,如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提高学生的安全认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学后要认真检查班级的电灯、门窗的安全,要及时拔下电源插头,防患于未然。
4.学生有生病等其他意外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学校报告。
5.任何教师都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缺席学生应询问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室外课时,教室内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师要留在教室附近,确保学生的安全。
7.任何教师都要尊重、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在20__至20__学年度,以上规定将会得到严格执行。
中小学管理规章制度3
为了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制定了以下规定,并要求全体师生认真执行。
一、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意识。
2、每学期采用多种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个班级每月都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级要教育学生处理紧急情况的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紧急电话使用等。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每个班级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对于学生旷课、失踪情况,班主任必须在一天内进行家访。所有事故都要进行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和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未经学校同意,班级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参加庆典活动或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设施,如体育设施、课外活动设施、消防设施、基建设施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立即拆除。
二、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