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全面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一条线、林业局——林业站——林场一条线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指挥部(所)成员单位一条线的“三线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个人。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和奖惩。
5.重点将森林防火工作放在基层和林区,充分发挥村民小组长、林场护林员、学校班主任和教师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多措并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问题,围绕“搞好森林防火,维护生态安全”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具体来说:
1.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森林的多种效益和功能,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森林防火措施、森林火灾扑救技术和火场避险自救常识,宣传森林防火先进典型和火灾肇事者典型案例。
2.加强对农村、林区、中小学校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段加强宣传工作。
3.各乡镇应成立森林防火宣传领导组,由分管领导负责,根据林区分布情况和野外用火特点,制定宣传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宣传方案的实施。
4.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县中小学校重点实施“五个一”工程,包括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的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的标语。
5.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在林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并将农户和全县中小学各班级作为《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的发放重点,切实消除宣传死角和盲区,使森林防火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突出重点,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野外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云南省野外生产用火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申报、审批、监督制度,规范野外生产用火行为。具体来说:
1.各乡镇要全面排查在林区或林缘进行铲草烧灰等野外生产用火行为,彻底清理,并坚决制止这种行为。同时,要加强省界、县界、乡界沿线的火源监控,做好联防联治。
2.对重点林区要实行重点防范,集中力量抓好马厂林场各大林区、林业局局属国营林区和重点集体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在高火险林区开挖防火隔离带,清理林地卫生,减少火灾隐患。
3.对重点时段要实行重点防范,如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要坚持加强巡山护林与严防死守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重点设防,死守硬看,将火源堵在林区外。
4.对重点人员要实行重点防范,特别是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盲流人员以及中小学生。要加强对这些人员的责任监护,努力避免意外火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