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组织开展全镇镇村结合部、各村(社区)综合环境的治理行动和国道、省道、村道沿路的暴露性垃圾、杂草的清理。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硬化道路,疏通沟渠,整治各类坑塘。整治农户庭院环境,清理乱堆放、乱搭建。加强禽畜养殖卫生管理,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由环卫公司、公用事业办和各村(社区)负责具体实施。
5. 组织开展全镇内江河道的河床、滩涂地的环境卫生治理行动。清理河道、河床、滩涂地上影响市容观瞻的各种漂浮物和垃圾,取缔在河床、滩涂地上种植蔬菜行为。水利所和各村(社区)负责具体实施。
6. 组织开展全镇中小学校周边垃圾杂草的清理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垃圾堆、杂草进行全面清理。各中小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各小学由中心小学统筹组织)。
7. 组织开展厂矿企业(含油站)厂区范围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清理厂矿企业厂区内和周边的垃圾杂草。经济办和引进办负责组织各厂矿企业具体实施。
8. 组织开展镇在建、闲置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的清理行动。清理工地内各种建筑垃圾和杂草,整治建筑工地围墙,清除“四害”孳生地,落实除“四害”措施。村建所、环卫公司和各村(社区)负责实施。
9. 组织开展清理乱张贴、乱涂写户外小广告(俗称“牛皮癣)行动。城监队、公用事业办负责实施。
10. 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以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为基础,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卫生院、文教办、宣传办负责组织。
11. _月_日组织一次全镇范围内的大扫除。具体责任区见附件2。
(三)检查、监督、巩固提高阶段(_月_日一_月_日)
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整治工作的检查及监督。及时发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高本单位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