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官职 b 职务
3.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4.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5.《宪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残疾人保障法》第22条规定:“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7.我国《宪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8.公民更改姓名,必须向公安机关变更登记才有效。
9.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b)
a联邦制 b共和制 c 单一制
10.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基本上是(a)
a三级制 b四级制 c五级制
第二轮
1.判断题:被免除刑事处罚的人,不能称为犯罪分子。 (正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名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他人不得已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住、惩罚为主的原则。”
5.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老王和老张家共用一堵围墙,有一次老王家的树的树根从围墙下面钻到老张家的地面上来了,破坏了水泥地,于是老张把老王告上了法庭。
(同学们在激烈的讨论中未达成一致,最后求助于同学家长〈律师〉)
判决如下:
假设种树人为甲,被人破坏土地的人是乙。
案例所出现的问题在民法上称为“相邻关系”。
即甲在自己的院子里种树,因树根伸延,危及影响了其邻居乙的围墙安全或正常作用。乙方要求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应当说乙的理由在法律上是能成立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消除因树根对其围墙造成的不安全的影响,并应当赔偿其损失。
民法上所谓的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比邻的不动产(房屋土地、建筑等)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土地、森林、水源、道路等,使用、处分时,相互间应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的关系。在本案中,就是甲所种的树不能影响到乙的建筑的安全,如有影响就要给予一定的限制,即消除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只顾自己而影响他人的便利安全。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原则是:(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这的利益; (2)公平合理;(3)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
按照以上原则,本案的处理中应尽量从公平合理、并兼顾甲乙各方的利益,同时考虑树对美化环境的好处,如果该树对美化甲乙双方的环境都有好处,而双方的围墙不涉及危及乙方建筑物安全的,则可考虑协商解决——拆除围墙,让绿树给甲乙美化环境或再由甲方给乙方一定的补偿。
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树已危及自己住家的安全,不同意拆除围墙,执意要甲方将树移植,则也可考虑由甲方将树移植到不影响乙方围墙的地方,并负责将乙方的围墙修理好。
总之,处理相邻关系应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在做到绿化美化环境时也不能影响相邻方乙方的安全。
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设计10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xx个国家宪法日。为了认真落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在12月4日第xx个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我们决定充分利用这一宣传教育活动的机会,推动法治校园建设,掀起全校师生学法的高潮,并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下面是我们学校特制定的《12月4日第xx个国家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
一、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齐心共建法治校园
二、指导思想
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结合本校教育实际,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广大师生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增强师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尊严。
三、成立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落实这一宣传活动方案,我们学校专门成立了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这个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德育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德育处、团委和各班主任担任成员。该小组将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和监督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组长:(校长)
副组长:(德育副校长)
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