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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方案范文1
今年冬季持续干旱,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村干部负责制和包村干部督导制。各村支部领导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的森林防火负总责,森林防火包山机关干部负有督导责任,村干部、护林员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镇、村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责任状,各村按照“谁管辖、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按行政区域划定防火责任区,对各自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
二、科学防范森林火灾
(一)加强防火队伍建设。镇建立一支39人的半专业扑火队,配备相应扑火装备,人武部、林业站负责组织培训和训练;镇成立野外用火巡查管理队伍,由安监办、林业站负责;在高火险天气和重要节假日,各村要设立1—2名巡查员,配合该区域护林员的工作在重要地段进行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火警及火灾。有山林的村要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防火预备队伍,一旦发生突发山火,迅速组织扑救。各村必须选配1名责任心强且吃苦耐劳的森林防火巡查员,并签订责任状。
(二)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各村必须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标语、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中小学校要重点抓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每位学生要发一份防火安全明白纸进行学习,严禁学生到户外放野火。
(三)加强值班制度。各村要在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应急队伍集中待命,并确保政令畅通、通讯畅通,及时处置火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电话不得转接;村主要负责人、护林人员、应急队队员手机不得关闭。高火险天气和主要节假日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巡山,村干部要带头上山巡查。
(四)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落实“三个不准”即防火期间不准任何形式的野外用火,不准带明火上山,不准上山放牧,镇、村两级要加强巡查,做到冒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立即坚决制止,并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三、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生森林火灾通过查明起火原因。森林火灾发生后,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如因思想麻痹、工作不到位,瞒报、漏报,延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森林防火工作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实行单项考核。凡发生森林火灾两起或一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或起火时间超过5个小时未扑灭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该村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三)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对失火人员除责令检查悔过、恢复植被、赔偿损失外,根据灾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镇林业站、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
四、加强合作共建
(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镇、村要与林业、公安、消防、农业、交通等部门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合作。镇、村要主动与群众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共同维护好森林资源。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将能够更好地预防和防范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美丽乡村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方案范文2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地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预防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我们特制定了如下的工作方案。
一、强化责任分工,落实防火责任
(一)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划区包干,层层落实责任。乡镇、村、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各乡镇要与承担防火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报送区防火办备案,确保各项责任措施得到落实。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灭工作,真正担负起一线扑灭森林火灾的重任,实现早打、小打、打灭的目标。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森林旅游景区、林区加油站、花炮厂、酒厂、油库、炸药库、燃(煤)气站等重点区域的防火责任落实,确保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联络沟通,联合联系乡镇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灭工作。
(三)建立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各乡镇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相邻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要坚持“林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灭,必要时共同扑灭,不得推卸责任。
二、突出灾前防范,强化火管控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我们要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一线,采取上防火、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公益广告、制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让“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自觉行动。1月1日至月1日期间,区电视台将每日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和有关防火规定,并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风景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对字迹不清的要刷新),并悬挂森林防火横幅。特别是在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要提前做好烟花爆竹的限制燃放宣传,并对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报道,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强化火源管理,严防火灾发生。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把野外火和居民生活用火管理关口。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间,乡镇、村、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坟墓集中区、风景区、封育林区等重点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固定或临时的检查站,实行实名登记,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区民政局要对在公墓区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区旅游局要加强景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劝导并制止群众在风景区等场所燃放孔明灯;区委区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常态化督查。
(三)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限期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对设在林区或林缘的炸药库、加油站、花炮厂、酒厂、燃(煤)气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区森林防火部门要责令责任单位对周边20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涉及林木采伐的,区林业局要给予支持,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尽早消除火险隐患。进入森林防火期后,要加强巡设卡、护林员上巡逻工作,实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特别是在森林高火险时段,乡镇、村要建立村干部、村民组长、护林员为主体的野外火监测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区气象局要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区电视台要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做好森林火灾预警工作。
三、夯实防火基础,提高扑灭能力
(一)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我们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等工作,并针对重大节假日制定专门的预案。要做到早修订、早培训、早演练、早准备、早启动,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组织预案演练不少于2次。
(二)强化森林火灾扑灭队伍建设。我们要加强各级森林消防扑灭队伍建设,区防火办要组建10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各乡镇要成立20-40人的森林火灾半专业扑灭队伍,村要成立10-20人的群众扑灭队伍,并对所有的扑灭队员组织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间,区、乡镇两级队伍必须24小时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快速集结,有火扑火,无火巡查。
(三)做好扑灭安全工作。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扑灭观念,坚决把安全保障放在首位,推行“半小时扑灭机制”和“以水灭火”的扑灭方式,科学高效地处置森林火灾。在扑灭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灭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夯实基层基础。我们将深化“三进六有”工作,即进学校、进林区(景点)、进村组(社区)、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规范乡镇防火基础建设。建立与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确保物资储备充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森林防火通道、隔离带、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注重配足适用有效的多级水泵和水带。完善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网络建设,提高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指挥调度畅通。
四、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震慑犯罪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区森林公安和乡镇派出所要及时介入,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及违规用火案件。特别是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的侦破查处上,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纵火者、无视防火法律法规的人员,要依法严加惩处;对重大和影响恶劣的森林火灾案件,要成立专案组,挂牌督办,快速侦破。
五、完善值班制度,严格信息报送
各乡镇及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乡镇、区级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各岗位值班人员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火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在报告森林火灾时,要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特别是发生在风景区、重要区域等重点部位的森林火灾,要实行即时报告制度,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防火办,不得迟报、隐报、瞒报。区防火办在知悉火情后,在10分钟内核实后向区政府报告。
六、加强督办督查,严格奖惩制度
各乡镇及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大对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督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火管薄弱单位、火灾多发乡镇的督查力度,对执行力不强、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等原因造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防火值班人员、护林员等擅自脱离岗位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灾害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责任落实到位、业绩突出、保障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