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落实“三个不准”,即防火期间不准任何形式的野外用火,不准带明火上山,不准上山放牧。镇、村两级要加强巡查,做到冒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立即坚决制止,并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三、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通过查明起火原因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如因思想麻痹、工作不到位,瞒报、漏报,延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森林防火工作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实行单项考核。凡发生森林火灾两起或一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或起火时间超过5个小时未扑灭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该村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三)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对失火人员除责令检查悔过、恢复植被、赔偿损失外,根据灾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调查处理由镇林业站和派出所负责。
2024年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方案及流程5
为了贯彻落实《全县年森林防火工作要点》和《全县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增强社会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特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增长、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为中心,认真贯彻省、市、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要求。本方案旨在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氛围,明确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生态安全和和谐林区。
二、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重点内容:
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包括《森林防火条例》、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省、市、县各级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年森林防火命令》、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扑灭森林火灾的基本常识和紧急避险知识,以及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
(二)重点时段
1、春、秋两个防火期进入前的动员教育阶段。
2、春、秋季节入山采集、备春耕农业生产和秋收高峰期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阶段。
3、防火期内,国家法定假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阶段。
4、防火期内出现持续高火险天气特殊时段的超常规宣传教育阶段。
(三)重点工作
1、以科学制定本地宣传方案为重点,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以做好宣传设施设备的投放和管理为重点,完善全镇规范统一的宣传警示物标准化建设,提高宣传质量。
3、以切实抓好林区群众分层次教育宣传为重点,加大宣传森林防火和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的力度,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采取引导、警示的方式,在清明节等祭祀活动较集中时段,倡导文明祭祀。对广大群众采用宣传法律、法规,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防止侥幸心理。对中小学生采用课堂和板报宣传的方法,全面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4、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为重点,结合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普遍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日活动。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森林防火工作宣传。
5、以规范森林防火宣传设施管理为重点,建立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档案,对辖区宣传警示物进行详细登记,促进全镇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步骤
(一)进入防火期前的准备阶段
1、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细化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认真组织学习《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扑火知识,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做好宣传设施设备维护和各类非固定宣传物布设前的准备工作。
4、做好森林防火区内农田剩余物清理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进入防火期的实施阶段
1、全面启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
2、全面开展防火宣传物、警示物的布设工作,扩大和提高“12119”森林火情报警电话的知名度,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
3、全力做好农事用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入山人员野外禁火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野外用火。组织动员林区群众将防火区内的农用秸秆提前移出、回运、清理以及有组织烧除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4、开展“清明节”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祭祀,采取文明方式进行祭祀活动,避免因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
5、开展森林高火险期防火专题宣传活动,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扑火安全常识,以及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规定与典型案例分析。
(三)防火期结束后的总结阶段
1、做好宣传工作总结,及时上报书面材料。
2、及时做好非固定宣传物的撤收工作。
四、基本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宣传教育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