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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分工:
1、由校长室负责制定活动方案,领导负责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具体负责教职工的学习与法律知识竞赛或考试。
2、由政教处负责学生法制宣传、学习与督促工作。负责活动的总结与上报工作。教导处协办。
3、由总务处负责校园安全环境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