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加强对“打非治违”的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一)打击重点
1.道路运输
(1)营运车辆或从业人员无相关营运或从业资格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2)营运车辆超载出站的;
(3)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提取、使用、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数量未按要求配备的;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和设备进场验收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一线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或者未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
(二)治理重点
1.共性隐患和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
(2)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4)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5)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的。
2.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1)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违法指定分包工程的;
(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中旬—4月中旬)
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下旬—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开展全面检查督导,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领域,按照分片包干制度,责任领导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推动“打非治违”工作扎实开展。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对“打非治违”工作再次开展全面检查督导。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的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