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3.3 平战结合、资源整合
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 加强沟通,通力合作
有关社区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1.3.5 广泛宣传,加强防范
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事故处置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情况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并严格遵守《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1.1 设立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相关科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2.1.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部交办事宜。
2.2 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主要职责
2.2.1 指挥部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
A. 核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 协调与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
C. 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 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F. 承担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G. 协助区政府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
H. 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2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B. 编制、管理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应急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C. 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队伍、预案、装备、物资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
D. 组织指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
E.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响应
3.1 几类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1.1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