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
组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组:
1.前线指挥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森林防火工作。
2.火灾扑灭组。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火灾扑灭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向上级报告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灭火灾所需人力、物资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线指挥部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安排火场清理和看守工作。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车辆;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相关后勤工作。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进行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5.案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调查火灾起因和火灾嫌疑人,进行拘留和审理工作;维护扑火现场治安秩序,确保各项扑火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成立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队伍。本预案启动后,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公园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公园森林防火电话值班、监测森林火情动态变化、信息统计汇报、协调森林火灾扑灭工作等。
二、森林火灾预防、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知识和扑火科学知识,确保重点宣传内容全面覆盖。
2.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罚款处罚。特别是在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端午节、春节前后扫墓等野外用火活动,要加强制止,消除火灾隐患。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1.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工作人员要立即向公园股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灭情况。接到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及时向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赴现场组织扑灭。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与森林火灾扑灭工作。
2.在发生较大火灾时,我中心应在发现火情后30分钟内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详细准确地报告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并在1小时内报告扑火力量、设备、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火情动态、火灾地点的森林资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状况、火灾现场的气象情况等。
(三)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公园要准备充足的防火用具,如柴刀、油锯、灭火拖把、高压水枪,以及森林防火警示牌、标志牌等,同时也要备足森林防火宣传资料。
三、森林火灾扑灭
(一)火灾扑灭分工
火灾扑灭过程中,前线指挥组和火灾扑灭等五个小组要分工合作。
1.应急处置
2.公园内的居民及巡山护林人员,要立即报告火情并进行扑灭,力争将森林山火扑灭在萌芽状态。
3.一般森林火灾发生时,由公园股、村就近组织力量进行扑灭。
4.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应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
(三)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前线指挥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在确认没有余火后,经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撤离火场,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待检查确认没有火情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四)扑灭原则
1.在扑灭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扑灭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灭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方法,快速出击、科学扑灭。
3.在扑灭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分灭扑灭、重点清除、隔离为主、正面扑灭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灭,以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在使用扑灭力量上,要以专业和半专业扑灭队伍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在落实责任制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方式,建立扑灭、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轻微违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件原则上由公园股协同处理,其他森林火灾案件报县森林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和评估总结:在火灾扑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灭森林火灾的情况、火灾起因和肇事者等相关情况。同时要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园股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和表彰;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灾后安置和灾后重建:在火灾发生后,我中心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