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大家就本节班会课写一篇周记,谈谈自己应如何做。
2024最新走进校园开展法制教育课4
一、班会主题
对在校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力图在他们心目中逐步树立起正确完善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他们在学校要做遵守校规校纪的好学生,以后进入社会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社会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二、班会背景
本班学生年龄不大,但已经明显受到周围生活环境的各种不良影响。比较容易冲动,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沾染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失足的道路。所以,及早在他们心目中树立法制观念,严格地一法律和道德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是当务之急。
三、班会筹备情况
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收集青少年与法相关问题的资料,筛选,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为班会主题服务。同时,让同学联系周边实际案例,自主分析,引以为戒。
四、班会过程
(一)导语
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同学们结合自己或他人的实际情况,谈谈法律到底有什么用,学习法律有什么意义呢。
过程
1、同学自主讨论。(时间为3—5分钟)指定2–3名同学发言。结合相关法律常识进行点评。
2、结合案例讲解相关法律常识,让学生体会懂法,守法的重要意义。同学们,不认识文字的或不会学习的人现在被称为文盲,那么不懂法律的人被成为什么呢?对,是法盲。那么,我们知道一个人如果没有文化或不懂得学习,就会落伍于时代,成为时代的弃儿。那么,法盲的在现代社会的处境又如何呢?大家不妨听个小故事。(未成年人不懂法失足的案例一,具体内容略。)请同学们谈谈体会。
3、同学们听完这个故事一定深有体会,发生在同龄人身上的悲剧一定不能在我们身上重演。大家知道,我们和政府是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律的宣传和教育的,为此还专门制定了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具体界定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全社会能够关注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保护。那么我们青少年学生又应该以怎样的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呢?
具体说来,青少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如下几点,即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懂得法律基本常识,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懂得运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符合自身年龄和身份的事情。
4、通过这节法律课,希望大家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在学校做好学生,进入社会做好公民。
5、布置作业:同学们以周记的形式,谈谈学习法律常识的体会。
五、宣布班会结束
2024最新走进校园开展法制教育课5
班会班级:
14建筑高技班会地点:教学楼603教室班会时间:
活动目的: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学生了解与自己相关的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活动过程:
一、提出班会主题:
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学习<未年人保护法>》的主题班会,在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与我们自己相关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发律法规。
二、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竞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与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3、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范围是什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4、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1)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适应未成年身心发展的特点。
(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5、什么是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6、《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方面做了那些规定?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使得使之辍学。
7、《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不履行法定职责作了那些规定?对不履行职责或侵权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撤消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