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总指挥)
副组长:(负责具体事务)
组 员: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救治机构在同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承担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水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医疗救治组职责
医疗救治组负责承担责任范围内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工作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诊疗科室接诊医师上报工作领导组组长及副组长,由医务科协调组织院内专家组进行会诊,一经确诊为食源性疾病后,立即上报。
报告时限和程序
院属科室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应立即上报,院办接到事件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食源性疾病单位、地点、时间、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水或食物、原因的判定、危害范围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4.应急响应和终止
应急响应
院内专家组会诊核实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并立即安排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有关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和采样工具、医疗救治药械等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应告知报告者,除及时抢救患者外,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水、食品和患者吐泻物。
应急响应原则
特别重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I级)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重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Ⅱ级)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较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Ⅲ级)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一般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Ⅳ级)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参与下级管辖的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急响应,必要时,也可将直接管辖的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指定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响应的终止
终止条件
水性、食源性疾病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终止程序
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重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较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现场调查处理
医疗救治
临床医护人员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在用药前采集病人血液、尿液、吐泻物等标本,以备送检;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6.善后处理
后期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