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群体性食物中毒处置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协调开展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中毒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组员:后勤管理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分管副处长
饮食服务中心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
职工餐厅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
第三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条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学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第五条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供餐和生产。
第六条及时报告:
条件:有3人(含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第七条程序:
(一)立即向主管部门后勤管理处报告。后勤管理处领导视情况轻重,了解情况后及时向学校医务处及学校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应立即向省、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二)报告内容如下:
1.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的时间;
2.学校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3.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4.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5.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第八条救治病人: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协助医院救治病人,做好病员登记和通知家长等工作。
第九条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留样处。
第十条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第十一条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第十二条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第四章事件处置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第十四条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研究秩序和工作秩序,广大教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第十六条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第十七条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未经允许,一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校园。
第五章事故报告处置联系电话
学校办公室:XX
分管校长XX联系电话:XX
后勤管理处处长XX联系电话:XX
学校医务处:XX
学校保健室:XX
疾控中心:XX
疾控中心: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