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得到县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命令后,立即派出应急专业组,携带有关调查文书和采样工具等赶赴食源性疾病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3、开启检验快速通道对采集样品进行检验,由于技术原因需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检验机构协助检验的,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提交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情况特殊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结束后,撰写技术分析报告,一周内报送卫生行政部门。
(二)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内容
1、流行病学调查
(1)了解72小时的食谱,特别是共同饮食食谱,有无续发病例,对与中毒病人有共同饮食史而未发病的人,人群中有对照意义的健康人同样也要做好个案调查。
(2)向病人和接诊医生了解中毒发生的经过以及事故相关的情况,病人的症状、体征,发病人数、经过,呕吐物、排泄物的性状,特别是首发病例的情况。
(3)调查内容一般应由患者自述,病重或无力表达者,可由其监护人代述。
(4)对中毒患者进行个案调查,中毒人数30人以内的(含30人)个案调查数量应不少于80%;中毒人数30人以上的个案调查数量应不少于70%;中毒人数100人以上的个案调查数量应不少于60%。两名调查人员和被调查者分别签字。
2、样本采集与送检
(1)采集中毒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中毒病人发病期与恢复期双份血清,选择发病者中未用药或较晚用药的病人采集肛拭样品。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观察毒性强度及主要受损器官和临床表现。
(2)对剩余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分别取样,对熟食间操作台面,存放熟食品冰柜、熟食,常用工具、刀具、容器,熟食操作人员的手、肛拭、使用的抹布、可疑昆虫等视情况采样检测。所采集的样品在冷藏条件下,4小时内送达化验室;无冷藏条件的,于采样后2小时内送达化验室。化验室在检样送达后必须立即进行化验。
(3)对疑似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应尽可能进行现场快速检测。
六、资料收集整理
由应急办将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有关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食源性疾病事件档案。事件终结7天内,撰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并报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专题调查报告内容至少要包括:①事件主要经过;②临床资料分析;③流行病学调查分析;④实验室检验结果;⑤结论;⑥控制和预防措施;⑦工作建议及改进措施等。
七、奖惩与后勤
1、奖励
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责任追究
对在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后勤
对所有参加食源性疾病事故处理的工作人员,单位解决交通费并按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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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食品安全管理员担任,应急处置小组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及相关要求:
1、食源性疾病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本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食源性疾病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住院人数、救治医疗机构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阻碍他人报告。并做到按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报告事故处置动态情况。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组织人员将发生食源性疾病的病人或疑似发生食源性疾病的人员及时送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与就诊医疗机构联系,并派专人到医院守护病人,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做好相关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不稳定事件发生。
3、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立即封存原有的加工现场、食品留样样本、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食品加工有关原料、辅料等;立即封存加工现场的工具及用具;禁止擅自销毁和破坏现场,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4、收集当日(餐)就餐人员信息(包括就餐人员名单、住址、去向、联系电话等)。
5、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保障消费者在事故发生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
6、协助配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三、总结:
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总结,分析、查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总结教训,认真整改。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堵塞危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漏洞,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向相关部门书面报送整改措施及总结。
四、责任追究:
对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委拖延、擅离职守者,对造成或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的责任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造成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责任人按本单位及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送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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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食源性疾病的处理过程,保证食源性疾病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