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
院内专家组会诊核实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
4.2应急响应原则
4.2.1特别重大食源性疾病事件(I级)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4.2.2重大食源性疾病事件(Ⅱ级)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4.2.3较大食源性疾病事件(Ⅲ级)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4.2.4一般食源性疾病事件(Ⅳ级)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4.2.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参与下级管辖的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急响应,必要时,也可将直接管辖的食源性疾病事件指定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4.3响应的终止
4.3.1终止条件
食源性疾病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4.3.2终止程序
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重大食源性疾病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较大食源性疾病事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食源性疾病事件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现场调查处理
5.1医疗救治
临床医护人员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在用药前采集病人血液、尿液、吐泻物等标本,以备送检;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总结
食源性疾病现场调查处理后,配合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水性、食源性疾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写出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2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理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分别将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档案。
6.3责任追究
6.3.1对在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4信息发布
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处理及进程信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统一向社会公布,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向社会发布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
7.保障措施
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各科室应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7.1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食源性疾病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理演练。
7.2物资保障
建立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特效药物、消毒药械和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供应。
2024最新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预案4
为了有效建立健全幼儿园应急机制,有效控制幼儿园食源性疾病疾的发生和蔓延,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范围。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小组成员
组长:园长